肖文彬: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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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案件刑事辩护需要各种风格融合、法理情相结合

因为有些律师擅长程序辩护,有些律师擅长实体辩护,有些律师(或非律师)擅长庭外辩护;同时刑事辩护中每位律师的分工、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有人负责讲法,有人负责说理,有人负责“煽情”,因为刑事审判要遵循天理、国法与人情,所以最完美的刑事辩护离不开法理情的结合。尤其大家在目标一致的情况下,各种风格要相互结合、相互补充。

记得肖律执业之初,在内蒙古某地办理一起重大敏感刑事案件,为两夫妻之一的老太太辩护,经过分析,我们认为单纯只讲法律效果可能不好,而且案件的承办法官是一位女法官。于是开庭的时候,我的当事人老太太在发表完辩护意见之后嚎啕大哭、不能自已!这使得那位女法官偷偷抹泪,情不自禁;后来案件宣判,老太太被判缓刑(这类案件很少有判缓刑的),宣判后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这就是那个案件里面“煽情”的效果。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证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观点也就不同,“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没有人能做到十全十美、万无一失,这就需要不同律师从不同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辩护,力求完备,形成最强辩护合力!

实践证明,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单一辩护风格的效果没那么好!不同律所律师之间要相互团结而非相互排斥。

行文到此,可能有人会认为自己或自己团队水平高、名气大,因此而排斥其他律师或律师团队介入。事情果真如此吗?实践证明:任何律师执业一段时间以后都会有一定的成功案例,甚至默默无闻的律师其成功案例比知名律师还多!中国裁判文书网上,99.9%的无罪判决案例都是那些不知名的、默默无闻的律师所取得的!至于名气,树大招风,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反易自伤!这样的案例还少吗?所以做人要谦抑、低调!所谓“能人好手、所在皆有”指的就是这个道理!

二、刑辩领域,真正的高人反而是低调谦抑的,刑辩无止境!

所谓“人外有人,天外有天”!真正的高人反而是低调的,我记得在刑辩领域,有一位律师界的前辈,创造了刑辩律师界的多个第一!但他网络上,低调得几乎默默无闻。

他是第一位在一个刑事案件中同时推翻四级专家司法鉴定(郑州市公安局鉴定意见、河南省公安厅鉴定意见、公安部鉴定意见、最高检察院鉴定意见)并判无罪的律师(黄某涉嫌故意杀人无罪案);他是第一位为律师涉嫌伪证罪(刑法第306条)辩护并判无罪的律师(山东张某伟律师案1997年);他是第一位为全国首例律师事务所及律所主任涉嫌偷税罪辩护并判无罪的律师(大连陈某惠律师事务所偷税案,此案的难度比登天还大,此律师事务所确实少交了100多万的税,确实存在两本账(账外账),司法鉴定认定是偷税行为,在法庭上辩护人被检方证据突袭且被法官强行推进庭审,据说此案当时还受到薄某某的干预,可谓没有第二个律师能把此案办成无罪,像这样高难度的案子被其办成无罪的有好几例。中国普通刑事案件的无罪率(法院判决)不到千分之一,复杂疑难案件的无罪率不到万分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他是第一位为最高级别的落马官员辩护的律师;他可能是第一位在一起职务犯罪刑事案件中成功地将非法实物证据予以排除并判无罪的律师(2002年)!

他曾承办过安徽某外贸公司被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案。检察机关指控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业务人员共5人经策划以代理出口为名,从不法分子手中购得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出口报关单等,并凭上述假单证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100余万元。此案确实存在大量对被告人极为不利的事实和证据:①确实没有货物出口;②增值税发票确系虚开;③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分子确已被判刑;④本案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确曾做过购买假单证、假报出口并骗取出口退税款的供述。此外,本案涉及税收、外贸、外汇、海关、内贸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如此高难度的案件最终被其办成无罪!

但是他的简历却极为谦抑,这就是前辈高人、世外高人的境界。

三、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别

最后要谈一谈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别。圈内人都知道,律师办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的难度比普通刑事案件要大很多,有时候重大、复杂刑事案件轻罪辩护的成功率比普通刑事案件无罪辩护的成功率还低!

比如说保健品“诈骗”案,又有几人能把涉案金额上亿的保健品“诈骗案”主犯的定性变成虚假广告罪?所以说刑辩难易程度,永远因案而异!不可仅以数量计算!成功案例只能代表过去,不能代表下一个案例就能成功,因为每一个案例都得从头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