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独生子女没继承到父母遗产,但大家都说好!上海高院通报的案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院判一离家30年的独生子丧失继承权,父母的遗产全归叔叔,但这么判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他离家30年吗?
基本案情:小张是家中独子,20岁时与父母发生争吵后离家出走,一走就是30年,父母也曾通过报警等方式寻找,但没结果。父母渐渐老去,这期间小张的叔叔张远对兄嫂多有照顾,从日常的生活到出门旅游,连生病送医也是张远协助、陪伴并垫付费用。
在小张的母亲患病去世后,父亲老张因长时间找不到儿子,在2021年向法院申请宣告小张死亡。但是,这时小张却出现了,由于人还活着,当然就没法宣告死亡了。按正常的人想法,这时应该是父子团聚的场面了。可并没有,老张多次恳求父子见面,但小张始终不见面。
2023年老张去世,他的弟弟张远主动联系小张,希望小张出面一起处理骨灰落葬事宜,但小张不予理睬,所以,后事都是张远处理的。
虽然没处理后事,但小张也真不是真的什么没干,他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提取了老张名下的部分银行存单。张远发现后,到法院起诉要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
小张的爷爷奶奶早就去世了,他的父母也没有遗嘱,作为独生子小张是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正常遗产应该全归他。但《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如果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等5种行为的,会丧失继承权。其中一种是“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张远也是依据这个理由向法院起诉。
但小张不认可,说自己只是和父母联系少,不构成遗弃,因为父亲身体硬朗、经济独立,无需依靠他人生活。
父母有财产、有独立生活能力,儿女是否就无需赡养父母?这个问题,怎么看?
法院认为,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有收入、身体状况良好而消失。小张作为独子,30年对父母不闻不问,没有任何经济和精神赡养,已构成遗弃,依法应丧失继承权。
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产归谁?按法律规定应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本案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老张的几个兄弟姐妹,同时由于除了张远以外其他兄弟姐妹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所以法院判决遗产全归张远继承。
法院判小张丧失继承权的原因,不单是因为他离家出走30年,更重要的是在2021年之后他明明已经出现了,在得知母亲已因病去世,父亲年老的情况下,却仍然拒绝跟父亲见面,更别提尽孝了。等老人去世连后事都不愿意办,还跳出来抢遗产,这种行为要是不剥夺他的继承权,那真的就说不过去了!
注:关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条件,以及丧失继承权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恢复继承权,以前介绍过,需要的话可以查阅以前的相关文章。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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