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笔,记录刑辩时代

——《正义不倒》序

徐昕/文

我和蓝天彬律师第一次见面,是2018年。我在苏州的刑辩研修班和大家交流,蓝律师参加了。

今年4月,我在上海搞了两天两夜的刑辩特训营,专讲庭前会议辩护。我认为,上课不是单向的,培训也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找机会聚聚,或能结识几个朋友。蓝律师也来了。

这次特训营,抽出两个晚上,举办刑辩圆桌论坛。蓝律师的发言主题是“刑事辩护要敢于尝试、善于突破”,他结合承办的案例,讲了三点,言简意赅,颇有启发。这点很好,刑辩律师发言,不要套话连篇,不要长篇大论,直接讲重点。

最近,蓝律师和我说,他新写了一本书,《正义不倒:刑辩律师办案手记》。听到这个消息,我很为他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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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彬:《正义不倒:刑辩律师办案手记》

这本书记录了他从资深法治记者转型为成熟刑辩律师的过程,记录了他办过的一些案件,包括不起诉、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或改判缓刑等案件,呈现了刑辩律师是怎样从无望中寻找希望、从困局中破局的。

在《“结硬寨,打呆仗”》一文中,蓝律师提到一个恶势力案件,经过努力辩护,去掉了第一被告人的恶势力帽子,五个罪名去掉了三个:赌博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后经不断辩护和沟通,刑期从4年多,最终降到2年3个月。涉黑恶案件辩护难,蓝律师这个案例取得有效辩护成果很不容易。这几年,我一直提倡“技术极致、适度勇敢、高度智慧”的刑辩理念,要敢辩真辩,要边打边谈,核心目标就是最大化接近正义,维护当事人权益。

蓝律师做过法治记者,他的辩护视角体现了多元化。他在《多元视角:新冠疫情时期的缓刑》一文中,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重视法律视角,也引入了社会学视角。

他说,随着信息化的网络时代来临,公民个人信息主动或被动泄露的情况越来越多,某种程度上这是人们享受网络便利的一些必要或不必要的代价。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一方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需要注意时代的发展变化。比如办理贪污贿赂犯罪,以前贪污或受贿10万元以上,就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后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变化,这种量刑标准已不适应社会形势,从而把10万元修改为300万元。不排除随着社会的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也可能适当地提高处罚的门槛。因此,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量刑,一方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不妨做一些前瞻性的考量。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法因时而立,而进,而变。蓝律师认为,法律从来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社会同频共振的。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被羁押在看守所,最终宣告缓刑。案子虽小,但办得有意思。

当然,案子其实并无大小,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涉及自由与财产;对于律师而言,只要接案,便应全力以赴。我赞同书中的观点,案无大小用心辩

蓝律师还热心公益,庞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就是他和律师同仁路见不平,进行了法律援助,坚决做无罪辩护,最终公安机关终止侦查。做律师要有公共情怀,除了赚钱养家,也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不要在金钱中迷失自我,要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这些年,我推行“无辜者计划”,为重大冤案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了一些无辜的人,也希望更多律师加入。

蓝律师写办案手记,还不忘记者的真实原则。我一直希望,刑辩律师办案之余,能把案件写下来,把办案的经验与教训写下来,把真实的经历写下来。这样不仅对其他律师有参考借鉴价值,同时有一种历史价值。“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案子虽然办完了,过去了,但记录下来,就有意义。刑辩律师都去记录,这些记录越来越多,就越能反映我们这个时代刑事辩护与刑事司法的状况,从而成为未来研究我们这个时代的素材。

希望更多律师同仁,和蓝天彬律师一样,拿起笔,记录这个刑辩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