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六岁女童被六年级男生泼开水,教育局回应系“恶作剧”,女童家属怒斥不实:是校园霸凌。
近日,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名6岁女童在学校被一名六年级男生泼开水,女童面部、胸口、大腿烫伤严重,医院诊为二度烫伤,事件引发关注。10月13日上午,据当地媒体报道,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
以下是对此事的详细分析:
一、事件背景
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名6岁女童在学校被一名11岁的六年级男生泼开水,导致女童面部、胸口、大腿烫伤严重,医院诊断为二度烫伤。当地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事件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
二、事件详细经过
根据新京报之前的报道,受伤的女孩的父亲丘先生透露,当女儿在学校取水时,一位高年级的男生主动提出帮忙拧开盖子,并随后向他的女儿泼了热水,导致她受到烫伤。事故发生后,学校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与男孩及其家属合作,向受伤的女孩表示歉意,并为她安排了心理辅导老师。
据了解,乳城派出所正在对女童的烫伤事件进行调查,以确定这是意外还是故意造成的伤害。
在13日的上午,广东的触电新闻报道称,事件发生后,那名女孩被迅速送往医院,并被确诊为二度烫伤。学校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学校的直饮水机通常的供水水温是40°C,但在事件发生的当天,女童使用的饮水机出现了问题,导致水温过高。不久之后,由于六年级的男生突然有了恶作剧的念头,导致了烫伤事故的发生。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的副局长冯春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涉事的男孩对受伤的孩子所做的只是一时的恶作剧,并不是有意或恶意的行为。
经过调查,涉事学校的直饮水机因非人为因素导致水温异常,这也是该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学校有责任进行安全管理。
在13日的中午时分,受伤女孩的父亲丘先生向《看见》的记者明确表示,教育局和学校所称的“临时起意的恶作剧”是不成立的。
“在昨天(12日)的晚上10点多钟,我的母亲在家里接到了警方的通知,明确表示对方是有意为之,绝对不是在进行恶作剧。然而,对方年仅11岁,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因此不能将他拘留在局内。”丘先生表示,由于文书需要他亲自签名,他的母亲并没有接受这份文书,但她已经阅读了文书的内容,并计划今晚亲自去取回它。
丘先生向《看见》的记者透露,他的女儿今年6岁,并在9月升入一年级,而这一事件是在9月29日的上午发生的,孩子的入学时间仅为20多天。
他提到,女儿在课间去取水时,在装水的过程中感觉到水温偏高,想要将其倒出。旁边一个高年级的男生提议帮助她,并在拿到水壶后,从女儿的头上将滚烫的水泼了下去。
丘先生向《看见》的记者透露,他的女儿受伤后,学校并没有立即将她送往医院,而是主动联系了家长,希望她能自行送医,这导致了几个小时的延误治疗。学校声称要立即送医,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根据触电新闻报道,乳城镇中心小学的校长刘新会表示:“有学生在向老师报告时提到一个高年级的男生向受伤的女生泼水,但他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在异常高温的水温下泼水。我们的老师在潜意识里认为,这是因为他们通常在40°C的温度下喝水,所以没有意识到这一行为的严重性。”
据报道,一名受伤的女孩被紧急送往了当地的县人民医院,但由于医疗资源有限,丘先生在第二天决定将她转移到粤北人民医院。
“医生告诉我,我的女儿只有6岁,未来可能会有疤痕。她为何要承受如此巨大的痛苦?她非常坚韧,面对外界时从不流泪,只有在我和妈妈在场的时候,她会因疼痛而无法控制自己的泪水”。丘先生持有这样的观点:教育局和学校所称的“临时起意的恶作剧”实际上是一种极度不负责任的描述,孩子们所遭受的是明目张胆的校园霸凌行为。
在13日的下午,记者与乳城镇派出所取得了联系,其中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方便接受采访,但他们可以将相关的问题和材料发送到指定的邮箱,而局内的宣传部门工作人员会给予答复。
记者根据规定在指定的邮箱中提交了问题和相关材料,但到发稿时还未得到答复。
三、法律解读
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一般情况下不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尚未完全具备判断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法律对其设置了特殊的保护机制。
在此事件中,11岁的男生虽然实施了向女童泼开水的行为,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由于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尽管男生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了对女童的民事侵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已尽到监护责任。
因此,在此事件中,无论男生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其监护人都要对其行为负有全面责任,女童家属可以依法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四、社会反响与建议
社会反响:
此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人对此表示担忧,认为这种判决可能助长不良行为的发生。他们担心未成年人若知道自己不会承担后果,可能在言行上更加肆无忌惮。
建议: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强化学校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素养,培养他们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
完善法律体系: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受害者的权益保护。可以考虑对未成年人的严重违法行为采取更加严格的矫治教育措施,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综上所述,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是基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机制而作出的决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相反,应该通过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完善法律体系等方式来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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