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郑振炜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婚内出轨,是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不稳定的一个社会毒瘤。既影响了夫妻感情和家庭稳定,又损害了夫妻财产合法权益。
对于努力维系家庭的一方来说,配偶发生这种破坏婚姻忠诚的行为,是难以接受的。进而双方避免不了无休止的争吵和谩骂,两人逐渐出现难以修复的伤疤,家庭关系越来越糟糕。而第三者却独善其身,远离矛盾的中心点,在一旁冷眼观戏,不断在侵蚀着他们的夫妻财产。当原配醒悟,不能坐以待毙,便拿起法律武器武装自己,追回第三者侵蚀的财产。
那么,庭审上,法官会怎么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怎么预判法官的提问呢?
这类案件,争议焦点一般有二:
1、双方是否存在婚外情关系?
针对这个问题,法官主要认定原告提供证明婚外情材料证据是否充分。
相关证据有:亲密合照、暧昧的聊天记录、饱含爱意的转账记录(例“520、1314”)、保证书等等,只要上述证据充分,法院基本都会认定存在婚外情事实。
2、第三者接受的款项有多少?是否应当全部返还?
这个问题上,要考虑出轨方和第三者之间互转的金额逆差有多少,还必须要求是指向性明确的转账,对于共同消费,吃喝玩乐等难以证明系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开销,这种消费法院一般不计算在返还财产内。
具体来说,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会重点提问那些问题呢?
01.原配与出轨方有没有签订过相关夫妻财产协议,相互约定过夫妻共同财产?
在中国,双方结婚财产就是共有的,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没有采取书面的方式特别约定夫妻财产形式,那么财产就是共有的。共有财产下,夫或妻对该财产都享有知情权和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对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又非家庭生活使用,那么就会涉及到无权处分的问题。
对于维系婚外情的开支,就可以算在无权处分的范畴,另一方有权主张无效赠与。
02.出轨方与第三者有无存在合作、投资、借贷、买卖等交易往来?
如出轨方与第三者没有这些交易往来的行为发生时,那么两者间互相转账的行为就可以推断是在维系双方婚外情而产生的,婚外情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原配有权予以主张返还。
03.原配是在什么时间发现婚外情行为?两者婚外情的时间线索?
法官主要询问出轨方和第三者,需要了解他们从何时认识,何时确定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有无发生性行为,原配又是在何时发现配偶存在婚外情行为的,对法官了解案情有很大的作用。
每个人都应保有基本的道德底线,不得随意践踏婚姻,也不得随意破坏别人的婚姻。原配是受法律保护的,出轨方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最终只会得不偿失,落得人财两空,成为过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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