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
(一)申请流程
- 专利申请前的准备:
- 进行专利检索,了解现有技术状况,避免重复研发和申请。
- 确定专利申请的类型,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 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
-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 提交专利申请:
- 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电子申请系统在线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申请文件。
- 缴纳申请费用。
- 受理与初步审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文件后,进行受理审查,确定申请日和申请号。
-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明显的实质性缺陷等。
- 公布与实质审查(仅针对发明专利):
-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 18 个月,即行公布。
-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授权与发证:
- 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出授权决定,颁发专利证书。
(二)申请注意事项
- 保密措施:在申请专利之前,要注意对发明创造进行保密,避免公开披露,以免影响专利的新颖性。
- 专业代理: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提高申请质量和成功率。
- 持续关注:在申请过程中,要及时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积极配合审查工作,进行必要的修改和答复。
二、专利侵权
(一)侵权判断标准
- 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则构成侵权。
- 等同原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在功能、效果等方面基本相同,可以认定为侵权。
- 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者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制或者放弃,在侵权诉讼中不得反悔,不能将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保护范围。
(二)侵权行为表现
- 制造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 使用专利产品或方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销售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专利产品。
- 进口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将专利产品从国外进口到国内。
- 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明确表示愿意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如在广告、展览等活动中展示专利产品并表示销售意向。
(三)侵权应对措施
- 协商解决: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行政处理: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对侵权方进行行政处罚。
- 司法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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