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军区司令员和政委,必定有一个人出任省委常委,也就是省级戎装常委。同样的,地市级军分区(警备区)司令员和政委,必定有一个人出任市委常委,也就是市级戎装常委。那么在省级军区和地级市军分区(警备区),到底是司令员,还是政委,出任戎装常委呢?
这个要根据时间节点来讨论,在2010年之前,地方戎装常委,普遍都是政委来担任的,也就是省军区政委出任省级戎装常委,地级市军分区(警备区)政委出任市级戎装常委。地方戎装常委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协调军队和地方工作,涉及军政关系和军民关系,这本身就是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部分。
军队的政委,主管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那么由政委出任戎装常委,自然也在情理之中。不过到了2010年之后,这种情况有了明显变化,地方戎装常委,不再固定由省级军区、地级市军分区(警备区)政委担任,而是司令员也有可能。
这种变化在2016年军改以后,体现得尤为明显。本轮军改以后,省级戎装常委,既有省军区司令员,也有省军区政委。市级戎装常委,既有地级市军分区(警备区)司令员,也有地级市军分区(警备区)政委。从数量上看,司令员和政委出任地方戎装常委的情况,大概是各占一半。
那么司令员和政委,谁能出任“戎装常委”?首先就是虽然不再固定由政委出任,但是政委的优势仍然是比较明显的。比较省级军区、地级市军分区(警备区)的工作,很多都是军队政治工作相关的。
其次,基本规律是,谁先到省级军区、地级市军分区任职,谁就出任地方戎装常委。比如说某位军官到省军区担任司令员时,政委还没有来,那么这个司令员就是省级戎装常委,反过来也是一样。
最后,军政兼优的军官,出任地方戎装常委的机会很高。虽然军官整体分为军事干部和政工干部两类,但是省级军区、地级市军分区(警备区)是联系地方和军队的桥梁,也是和地方关系最密切的军事单位,特别需要军政兼优的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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