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一审获法院胜诉

目前由我们代理的中青宝(300052)案件一审已获法院胜诉,而诉讼时效仅剩三个月,还未申请民事赔偿的投资者切勿错过。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的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8日期间有买入且亏损,并在2022年1月18日当天持有中青宝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可申请民事赔偿。

此前,中青宝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瑞杰、李逸伦、高国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军、郑飞、陈盼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和不准确的问题,被监管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李瑞杰、总经理李逸伦以及董事会秘书高国舟分别负有主要责任,对他们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李军、郑飞和陈盼莅在对收购事项进行审议时,未充分论证该收购事项的风险情况和未来判断,也未督促公司客观、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因此,监管局决定对他们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立案告知书》。

经深圳证监局查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在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2023年12月29日,张云霞因存在债务纠纷案件,在民事纠纷案件解决过程中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2024年7月9日,张云霞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因相关债务纠纷所涉及的仲裁裁决确定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检察院决定对张云霞不起诉并解除对张云霞的取保候审措施。而在2024年8月9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