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和电商行业的飞速发展,部分经营者低价从批发网站上购买商品后,又通过网店、直播等方式销售。这种经营模式下,经营者很容易忽视对商品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如果销售含有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未提供合法来源说明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某化妆品公司是“MISTINE”商标的权利人。2023年5月,某化妆品公司在短视频平台上发现注册于防城港市的某商贸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其经营的美妆网店内销售带有上述商标的商品,遂诉至防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商贸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被告辩称商品均是从别的购物平台进货,其店铺经营时间短并已关闭,已停止销售被控诉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经营的美妆店铺页面上使用“MISTINE”文字进行商品宣传,并销售带有“MISTINE”标识的商品,该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相同,导致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且不能说明进购该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案涉网店已关闭,已停止销售被控诉侵权商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支出,原告当庭放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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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网店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从合法渠道进货,采购货品时要注意审查供应商、商品制造商的合法资质,比如让其提供生产、销售以及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专利等授权文件,留存交易合同、发票等凭证,以此规避销售过程中的侵权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作为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擦亮双眼,尽量选择官方网店下单,在第三方店铺购买时,注意商品价格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也可要求卖家出具相关商品报告等信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来源:“防城法院”公众号

编辑:黄舒婷

责编:吴凰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