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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山东丽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高青县法院以网络形式召开。高青县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民庭负责人苏洪财主持会议,该案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一是通报山东丽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二是听取管理人在破产工作中的相关报告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表决,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表决权。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维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推动破产程序的公正顺利进行。下一步,高青县法院将持续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不断提升破产审判效率,促进破产案件公正、公平和高效审理。

供稿:段明宏 编辑: 张茹

初审: 孙 心冉 复审:张振峰 终审: 李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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