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号,廖某驾驶汽车把正过马路的一家三口撞倒,三人当场死亡。起因是廖某当时想和前女友复合被拒绝,随后才开快车泄愤,当时的车速超过了120。
而后廖某家属想要私了,给钱拿谅解书。遇难者家属不同意。其家属甚至提出待廖某坐完牢再来给他们养老,也拒绝了。
如今廖某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经被批捕。
这真的是祸害了一整个家庭,死刑也不为过。这真的是祸害了一整个家庭,死刑也不为过。
要知道被撞倒的三人,还仅仅是年轻的一家子,如今全都去世了。剩下的就是爷爷奶奶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结局何其悲惨,往后余生,都只能在无尽的思念之中活着了。
肇事者仅仅是因为求复合被拒绝了,情绪狂躁了,把愤怒发泄给别人了。就说这样的人,谁敢共同生活呢?这也难怪别人会拒绝他的复合请求了。
孩子没了,家就没有了,想着拿钱平事,真的以为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吗?
甚至提出给二老养老的想法,当时看到这个信息时觉得太无耻了。谁愿意看到残害自己孩子的凶手整天在自己眼前走来走去的。
要知道,肇事者家属当前所提出来的各种赔偿方案,目的仅有一个,就是拿到谅解书。
可失去亲人的悲痛感,肇事者家属是不可能体会到的,因为是他们撞倒的,作为罪魁祸首的人,只有快感而没有同情心。
所以,遇难者家属拒绝这些无脑的方案,我认为是非常正确的。
既然犯下了如此严重的错误,要是我,我也一定要让这个肇事者承担应有的责任,接受法律的处罚。
但有一点不是很明确,为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批捕,而不是故意杀人呢?
这两个罪名量刑可不一样的。
因为是泄愤,典型的拥有主观意识,没有明确具体的受害人,属于随机的,高速行驶下直接导致了一家三口的死亡,就是故意的了。
所以这一块,还是需要专业的人来做进一步的解答。
不管是哪种罪行,在我看来,都应该重处重罚,因为性质太恶劣了,仅为了泄愤,就剥夺了三个人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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