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乡长被村民所杀,这要有多大的怨恨?

如果不是被杀乡长的家属向记者反映,或许此件事也就不见新闻,对于这样的事,当地能捂则捂,捂不住就成了新闻。

或许乡长与村民没有怨恨,的确如家属所描述的是乡长在自卫中被杀。

不管怎么说,都是一场悲剧,都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愿死者安息!

据媒体说,10月19日,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山庄乡乡长况海涓的家属向极目新闻记者反映,一个多月前,况海涓到山庄乡新背村下乡,在与当地乡、村干部商量新农村建设事宜时,遇到有人持刀行凶,况海涓在制止行凶行为的过程中被刺伤,导致大出血,在医院抢救8天后离世。家属称,况海涓的遗体已在当地殡仪馆存放了一个多月,至今未安葬。

根据家属的反映,有几个问题让巧哥困惑,况海涓遗体在殡仪馆存放一个多月,至今未安葬,这是为什么?况海涓的家属在他被杀,一直没有透露风声,为何在一个多月后才向媒体反映?是家属的诉求没有达到,以至找记者披露而搏弈,要给当地政府施压?

如果家属说的是事实,那么况海涓就是勇斗歹徒,因公牺牲。

勇斗歹徒,因公牺牲,这不是值得大力宣传,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吗?为什么要遮遮掩掩?有什么不能公开的?

报道说,况海涓的家属介绍,9月7日,当天是星期六,况海涓和山庄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等人到新背村,与村干部在一处水泥坪上商量新农村建设事宜。当日上午10时50分许,新背村的一位村民找到了他们,拿出备好的刀具,向干部们行凶,况海涓等人顺手拿起身边的拖把、棍子等物制止村民的行凶行为。

“他拿的是一把拖把,可还是被村民刺伤导致大出血,送到安福县城的医院时已经没有了心跳,之后全靠各种机器维持,还转到南昌的医院救治,9月15日下午4时29分离世。”况海涓家属表示,事发至今,当地政府还未认定况海涓是殉职的烈士,因此其遗体一直还存放在安福县殡仪馆,没有安葬。

果然,是当地政府没有认定况海涓是殉职烈士。

况海涓是不是烈士?这是要认定的?为什么当地政府没有认定呢?是不是有争议?

如果有争议,家属向媒体反映,无非是想得到一个合理的诉求,这就应把况海涓究竟是什么样的情况下被杀,把现场具体的情况告诉民众,让民众评评况海涓是不是烈士。如果是勇斗歹徒的英雄,就要大张旗鼓的宣传表彰,如果不是,就要依法处理这事。

根据家属提供的录音显示,一位工作人员称行凶的村民未婚。9月7日上午10时许,该村民听到家门外有人讲话,外出查看,发现屋外大门前的水泥坪上用红色油漆做了标记。该村民看见一男一女在现场,便询问两人干什么,两人回答说,他们是乡政府带来搞新农村建设做测量规划的,随即离开。该村民发现邻居家没有标记,便想到去找干部问清楚。此后,该村民随身携带了一把刀具、一瓶眼镜清洗剂。当日上午10时50分许,该村民在村里一处水泥坪上找到了乡、村干部,其用当地方言询问乡干部们要做什么,由于党委书记是外地人,听不懂当地的方言,便让其他干部帮忙解释。之后便发生了该村民向乡、村干部行凶的事情。

事情不会如此简单,如果就这点事,该村民就行凶,此人要不就是傻蛋,要不就是疯子。

傻蛋也不会干这样得不偿失的事,谁不知道,杀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甚至要偿命的。

在巧哥看来,家属还“留了一手”,没有把真实详细的情况告诉记者,也许家属的目的就是达到自己的诉求,反映的只是“恰到好处”,这样的舆情当然给当地政府带来一定的压力。

搞新农村建设是有利于农民的好事,村民为何要行凶?

这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爱。

2018年1月,巧哥写了《村民杀死乡党委书记的血案告诉了我们什么?》,

我在该文中说,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当今的乡镇干部是直接面对群众的,如果与群众发生矛盾,他们就站在矛盾的“第一线”。

还有就是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没有与时俱进,思想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跟上新时代,工作喜欢一竿子插到底,包打包揽,直接干预参与,直接动手,从而激化了矛盾,导致干群关系恶化。

2018年11月3-4日,由国家自然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主办的专家研讨会在余江召开,据报道全国知名专家们围绕农村宅地等三项制度改革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剖析,详细地对余江的改革进行深入的探讨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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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安排了10位专家发言,巧哥是其中之一。我在这次发言中着重说了余江的做法,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办。在这方面做工作,村民理事会的人要比乡村干部好做,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矛盾往往处理在萌芽状态。

一位乡干部对巧哥说,让村民理事会去处理村里的事,有利于干群关系,如今他们只做参谋与引导工作,由此成了村民们的坐上宾,为啥?如果村民认为村民理事会处理不公,村民就请他们去主持公道。

余江的做法就是农民的事让农民办,引导农民形成自己的组织,从而进行协商民主。全县1392个村小组,均成立了村民事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4419人,并赋予理事会全新的职能和概念,形成了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村民自治模式,保障了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余江县的做法符合村民自治精神,自然会实现多方共赢,广受欢迎。

巧哥对余江的“宅改”与新农村建设的调研不少于20次,跑遍了余江的村村落落。认为余江的做法是一条值得大力推广的经验。

连时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陈锡文,到余江进行实地考察后说余江为全国提供了示范与借鉴的经验。

但是这么好的经验一些地方为何不去学习和推广?

如果乡镇党委政府引导农民成立村民协商理事会,真正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办,保障了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样的血案又怎么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