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你进了没?是自己在操作还是找高人帮忙?一女子拿800万委托一高人炒股赔了267万起纠纷诉到法院,双方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的保底条款靠谱吗?一起了解一下。
邓某认识了个高人尚某,尚某称可以通过证券投资获得稳定收益,2023年9月两人签订一份《托管协议》,邓某拿800万放到证券账户,由尚某进行股票交易操作,尚某承诺保本,如果亏损达到约定幅度,由尚某补足到800万,如盈利双方五五分。为此,尚某还向邓某提供了60万元作担保金。
实践中这种一方出钱、一方出力的委托理财纠纷常见,闹到法院的基本都是赔钱后,出钱的一方起诉要赔偿。本案也是如此。到2024年2月,800万的账户亏损金额已近400万元,尚某没补足资金,只给邓某出了一张400万元的“欠条”,然后尚某继续操盘,截止到邓某终止托管时,一共还有267万亏损。邓某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的本金267万元及资金占用费1万余元。
这种案子法院怎么判?能按约定判尚某赔全部损失吗?
虽然《证券法》有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但现实中这类纠纷的操盘人往往不是专业的证券公司,很多是以个人身份出现并签约的,而现行法律对个人之间的这类合同效力,并没有明确规定。
而且现实中委托理财的合作模式各有不同,有的是出钱的一方提供账户和密码,由高人操作。有的是直接把钱打给高人去操作,具体保底和分成方式也不完全相同。
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也导致法院的处理结果也不是很统一,有的认定为借款,有的认定为理财。如果定性为理财,保本或保底条款是否有效,不同地区的法院,甚至同一地区的法院在不同案件中的标准也不完全一样。
本案是河南省获嘉县法院审理的,法院认为《托管协议》的保底条款约定邓某在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享受50%的收益不合理,认定保底条款无效。保底条款无效,267万的损失谁来承担?
股市有风险是双方都应该知道的常识,双方违背这个常识签订保本条款,均有过错。法院酌情判决原告承担损失金额的40%,被告承担损失金额的60%。
最后提醒大家,股市有风险是针对所有人说的,如果真有在股市里能保赢的高人,那人家根本没必要找普通人合作,还给高分成,不管是事实还是法律,这种保本理的财约定都不可靠。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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