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行政处罚书汉金罚决字〔2024〕5号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中监管分局对其处以:一、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二、对余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三、对胡晓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四、对李世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五、对杨惠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六、赵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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