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武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护民生”为中心,持续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市硚口区某餐饮店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牛肉及牛副产品案。
2024年3月20日,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店内销售的牛肉及牛副产品相关的检疫合格证明。经抽样检验,在当事人销售的牛肉及牛副产品中均检出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22-2022)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牛肉及牛副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当事人已涉嫌刑事犯罪,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市硚口区马某亮农产品经营部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牛肉案。
2024年3月21日,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复配着色剂(食品添加剂)9罐。经抽样检验,在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鲜牛肉中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北海润鑫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的消防产品案。
2024年2月4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负责施工的消防工程中,为工程建设方购买并安装了26台用于消防散热的机身贴有某厂铭牌的轴流风机。经查,上述机身贴有该厂铭牌的轴流风机均为冒用他人厂名的消防产品。
当事人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的轴流风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轴流风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市新洲区锦秀源车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4月29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的8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达到600mm,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要求。经查,当事人对上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进行了改装。
当事人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市江岸区元祖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5月14日,经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三个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的要求;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同发厨具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案。
2024年6月27日,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77台商用燃气灶具均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经委托抽样检验,上述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 35848-2018)“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燃气灶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市明辉气体科技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4年3月28日,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对一安全阀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焊接绝热气瓶进行了充装,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气瓶上的安全阀,应当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校验”的要求。
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余某政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案。
2024年5月7日,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592双运动鞋带有“AIR JORDAN”或“NIKE”注册商标标识。经鉴定,上述运动鞋均为侵权假冒产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因当事人已涉嫌刑事犯罪,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光网络单元设备案。
2024年6月19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2720台光网络单元设备均带有“FiberHome”注册商标标识。经鉴定,上述光网络单元设备均为侵权假冒产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光网络单元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因当事人已涉嫌刑事犯罪,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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