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的“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公诉追责。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河南省住建厅涉案人、中核集团核五院涉案人共同策划“苹果型数据库”恶意虚假诉讼,其目的是破坏中州大学数据库方向前沿科学研究。这起虚假诉讼案的危害程度远超传统犯罪行为,比杀人放火、拦路抢劫更恶劣。
从案件性质看,这是一起严重的虚假诉讼。文盲团伙伪造起诉书、鉴定书和判决书等关键法律文书,严重污染司法环境,损害法律尊严与权威。
该虚假诉讼对科研诚信构成极大挑战。涉案人员凭空捏造毫无科学依据的“苹果型数据库”成果,违背科学诚信和学术道德,给科研环境带来毁灭性打击。
数据库技术与操作系统、芯片技术并称为民族复兴的三大核心技术,对推动民族复兴起着关键作用。在本案中,虚假陈述、伪造数据、非法鉴定等行为形成造假链条,严重阻碍数据库技术发展,影响国家在这一重要战略研究方向上的进展。
更为严重的是,该案件对司法公正造成严重践踏。涉案人员与证人被揭露为现代文盲,却编造虚假成果,利用国家司法权打压和阻挠真实科研项目。审判长邢森林知法犯法,为积极推动虚假诉讼非法紧急冻结中州大学科研经费,他还串通证人白朴民,非法指定现代文盲李连璧冒充计算机科学专家伪造“3:7”数据作伪证。
该“3:7”数据成为“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的基石,妄图构建虚假诉讼空中楼阁。判决书也被这个文盲团伙故意科技造假行为操纵,严重破坏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使司法公正面临巨大挑战。
数据库技术是国家综合实力竞争的关键领域,关乎国家安全、供应链安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在国内高校相关专业研究生必考课程中占据核心地位,国际上数据库知识产权涉案金额高,商业价值和战略意义巨大,是推动民族复兴的关键要素之一。然而,我国数据库技术领域面临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严重制约其发展。“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的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正常司法秩序,阻碍数据库技术发展,损害民族复兴的核心技术。
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和公诉追责故意参与虚假诉讼、破坏科技进步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要提高司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加强对司法程序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类似司法污染事件再次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数据库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为数据库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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