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大卫
编辑 | 茶茶
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的专利纠纷愈演愈烈。
10月18日,中创新航披露了与宁德时代的诉讼进展,并同时公布一个重磅消息:公司向宁德时代等其他公司发出起诉。
公告称,近期针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中创新航向湖北省和江苏省高等人民法院提起四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达到10.07亿元。根据公告,四起诉讼中索赔额最高的一项涉及“液冷板式电池模组”专利,被告为宁德时代和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武汉)有限公司。
据了解,这是中创新航首次提起针对宁德时代的专利诉讼,此前宁德时代先后起诉中创新航多项专利侵权,双方已经多次交锋。
在中创新航本次提起的四项诉讼中,索赔额最高的一项涉及“液冷板式电池模组”专利,该诉讼针对宁德时代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武汉)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称两家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中创新航同时要求宁德时代赔偿其经济损失5.6亿元及200万元维权支出。
中创新航提起的另外三项专利诉讼中,被告方除宁德时代外,还包括宁德时代控股子公司四川时代以及汽车制造商阿维塔和极氪的汽车销售公司。所涉专利包括“电池装置及电池装置的装配方法”、“电池组及电池装置”以及“一种电池包”。
01
刚刚一审败诉
中创新航披露,一审民事判决败诉,公司与中航锂电洛阳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宁德时代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即停止销售或许诺销售截至2022年7月18日生产制造的侵害本次涉诉专利产品的行为;公司与中航锂电洛阳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0.58亿元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0万元;驳回宁德时代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项诉讼可以追溯到2022年8月。中创新航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宁德时代针对中创新航、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及福州动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专利“动力电池封装组件”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宁德时代主张中创新航和中航锂电洛阳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本次涉诉专利的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产品;主张中创新航及中航锂电洛阳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亿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0万元。
不过,中创新航的态度“一如既往”,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创新航表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公司产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结构设计,此外,本次涉诉专利已于2023年2月1日届满,不存在本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或许诺销售侵害本次涉诉专利产品的情形。本判决为福建高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上述判赔额是本公司和中航锂电洛阳共同承担的金额,目前无需支付。判决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02
多次交锋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战可谓旷日持久。从2021年7月开始,宁德时代先后起诉中创新航多项专利侵权,涉及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等五项专利,索赔总额高达6.47亿元。
这其中的“正极极片及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专利侵权的索赔金额为1.08亿元。另外三项专利诉讼涉案专利为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宁德时代方面曾称,涉嫌侵权电池已经在数万辆车上使用。同时,宁德时代还起诉中创新航经营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3年2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就“正极极片及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这两项专利侵权诉讼一审判决,中创新航构成侵权,需总计向宁德时代作出5710万元的经济赔偿。法院还要求中创新航停止销售涉及这两项专利侵权诉讼的产品。
不过,随后,中创新航就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在与宁德时代的诉讼案推进过程中,针对宁德时代的五项起诉专利,中创新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无效诉求,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宁德时代滥用专利权恶意维权和肆意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2年5月公开信息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宁德时代的“防爆装置”专利维持全部有效,“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维持部分有效。中创新航已撤回针对“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的专利无效请求。2023年8月公开消息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两项发明专利无效。
这也意味着,宁德时代在与中创新航的“正极极片及电池”、“锂离子电池”两项专利侵权诉讼案中败诉。
这两项专利宣告无效,是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专利战以来的第一次胜利,而依着“宁王”不把对手打倒不罢休的性格,双方的专利战继续新一轮的拉扯。
最近的一则判决是5月17日,中创新航发布“诉讼进展公告”,表示已经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则民事判决书。中创新航和中航锂电洛阳公司被要求停止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4055万元以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2万元,共计4157万元。在上诉时,原告宁德时代主张的经济损失为3.65亿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20万元人民币。
中创新航并不接受一审判决。中创新航表示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并表示,本次涉诉专利的有效性尚处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的审理中。
截至目前,中创新航和宁德时代的五项专利侵权诉讼中,宁德时代败诉两项、胜诉三项。
对于双方多年的专利纠葛,两家企业的掌门人都曾公开表达立场,但并不妨碍两家公司打得有来有往。
中创新航董事长刘静瑜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身处新兴行业,公司的技术投入非常大,不存在恶意侵权的动机。
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曾在参加投资者活动时表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我们与塔菲尔也有过类似诉讼,并取得胜诉。塔菲尔向我们提出了技术授权需求,这样既能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也能共同推进行业发展。”
从历次的诉讼中不难发现,对于败诉,中创新航采取的应对措施基本是上诉+专利无效请求。不过这次,中创新航选择了主动出击,控告宁德时代专利侵权。专利既是企业的护城河,也是打击对手的有力武器。当市场出现激烈竞争后,往往占据技术优势的一方会主动拿起专利武器来打击竞争对手,而且效果非常明显。而当后来者居上,也会通过专利诉讼实现竞品的禁售,来扩大自己的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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