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媒体曝光两个判决案例引发网友热议。网友之所以关注这两个判例是因为这两个案例有几个共同点:
第一,都是人命案。
第二,都跟情色(失足妇女)有关。
第三,死者家属的行为都让人无语。
第四,判决结论都一样:败诉!
云南男子酒后嫖娼引发冠心病死亡案
据红星新闻10月22日报道,2023年11月某天,云南景东彝族自治县的一小伙和两个小伙伴一起饮酒,酒足饭饱思淫欲,三个小伙酒桌上的畅快淋漓勾起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误”的欲望,于是三人酒后相约到酒店开房想与“失足妇女”谈一下“人生与理想”。
调查显示,次日凌晨小伙终于约上一名“失足妇女”,两人一起进入酒店房间。可是没过多久小伙竟然“横尸席梦思”,经警方尸检鉴定,该男子死因为冠心病猝死。
小伙死亡后家属心不甘,但是因为宾馆未登记女子的身份信息,于是小伙家属将与死者一起饮酒的另两名小伙和小伙死亡的酒店告上法庭,要求一起饮酒的两人和涉事宾馆赔偿11万元!
近日,云南景东彝族自治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男子死亡原因系自身疾病(冠心病)导致,与其共同饮酒不是必然地不可避免地导致发生死亡的结果。
重庆“失足妇女”因二次失足(从墙外空调机上滑落)坠亡案
10月22日,潇湘晨报报道,重庆南岸区一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某市场二楼房间内疑似有人正在卖淫嫖娼,遂前往该房间将房间内的两男一女带走调查。
民警将三人带走不久后接到群众报警说还有一名女子从涉事房间墙外空调外机上滑落后坠亡。
“失足女子”因二次“失足”坠亡后,其家属找到涉事公安机关,以女子不存在卖淫事实、女子爬到空调外机上是因为公安查房导致自己紧张为由,要求涉事公安机关赔偿68万元。
其家属还提出,警方到场后有一名男性嫌疑人正在试图爬窗,警方未仔细搜查,导致没有发现正躲在空调外机上的女子,存在失职行为,应该对女子死亡负全部责任。
警方对其家属的回复是,警方对违法嫌疑人的抓捕行为合法合规,女子因逃避抓捕而失足坠落受伤后死亡的行为完全是其个人责任。
失足女子的家属并不认可警方的回复,于是一纸诉状将涉事警方告到法院,法院经调查判决如下:警方正常调查取证、执法办案的行为并不会必然导致女子死亡,警方的行为不存在不当或违法的情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这两起案件相同的地方:都是因卖淫嫖娼导致的人命案,死者家属都提出索赔要求。不同的地方是一个死的是有冠心病的嫖客,另一个死的是失足掉落的失足女子。
不知大家看完这两起案件有何感想,网友们对这两起案件,特别是第二起“失足女子”失足坠亡案展开了激烈讨论。有网友认为女子只是卖淫而已,而且还只是涉嫌卖淫而已,罪不至死却因警方行为导致死亡,警方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也有网友表示认可法院的判决,警方依法执法,鬼知道墙外面空调外机上会藏着一个人呢,违法嫌疑人躲避抓捕造成任何后果都应该自己承担。
还有网友认为警方在只是怀疑有人在进行违法行为就私自闯入别人房间不合规定。
不知大家看完这些评论有何感想,我想到了一句钱老的话:想要瓦解一个民族,只要抽掉男人的脊梁和血性,拿走女人的廉耻和善良,社会风气坏了,几代人也难以修复。
这两起案件中男人的脊梁与血性是否存在我们不便评论,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两个死者家属的善良和廉耻肯定是没有了!至于社会风气是否坏了我们更无权定论,但是这种事情却越来越多了。
试问大家一下:如果朋友之间小酌一下都要相互防备甚至提防,如果警察抓贼贼反抗或逃跑导致出现后果警察都要担责,那会产生怎样的后果?最终受伤的是谁?是那些少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那些广大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当极个别网友在对警方执法乱带节奏或指手画脚时有没有想过某一天自己会成为受害人?有没有想过自己遇到危险时第一时间想到的电话就是110?如果对待保护我们安全的警方都如此苛刻甚至无理取闹,就算这种行为不是犯罪,但是终有一天也会成为罪犯的帮凶,最终这只回旋镖会在某刻伤害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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