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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尽山林,绿地嵌流川,寥寥数笔是对罗源美景的真实刻画。

罗源县检察院始终坚持生态修复新理念,以检察蓝护罗川绿,在近几年的生态公益检察实践中,不断探索如何将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效果更有效地回馈到生态保护中去。

在实践中发现,生态修复资金存在专款专用难、审批程序繁琐、部门信息不畅、财务审计缺失等问题,即收缴难、使用难、管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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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检察院以问题为导向,明确解决思路,积极谋划,商请11家行政部门沟通研究、协同配合,联合出台《罗源县检察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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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规定

法检机关主要负责审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公益诉讼目的的实现;财政部门负责严格规范审批支出资金,避免滥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负责专业审查生态修复治理方案,环环相扣,专款专用,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通过推进机制落地,破解三座大山难题

谁来交、怎么收、怎么用

有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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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检察院通过联合设立生态修复金账户,多方联动,厘清分工,有效解决了生态修复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实现了生态修复金机制长期顺畅运作,成果切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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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罗源县西兰乡甘厝村的水松群落正是上述《办法》推动生态保护落地见效的现实写照。

水松群落是目前全国面积最大的天然更新群落,对研究其致危原因、科学推进保护与拯救具有极端重要的科研价值,省林业局、省林科院专家多次来罗现场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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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西兰乡政府共同建设水松群落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申请立项使用50余万元生态修复金用于水松群落保护,以今人之力护远古之树。

水松与村居和美生艳,实现保护与开发相结合,该机制的顺畅运作不但有效回馈生态保护,更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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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罗源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罗源县某水库上游河道内有一座近20米高的违建水坝,违规扩容20余万立方米(已达小二型水库标准)。进一步调查发现,2017年以来,虽经相关行政部门多次执法,违建坝体仍未被拆除,严重影响下游河道行洪安全,对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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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案违建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等问题,罗源县检察院通过邀请村居志愿者参加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办案方式,了解到该案问题的关键在于拆除资金无法落实。根据《办法》规定,立即向县政府申请召开专题会议,建议将已入库的生态修复金先行用于违建水坝的拆除工作,确保在汛期来临前消除下游群众的“悬顶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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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办理得到县委县政府的批示肯定,被福州电视台法眼栏目组专题报道,并经省检察院选送至最高检参选典型案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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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罗源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生态修复金账户优势,探索司法碳汇等多元生态修复新机制,绘就生态治理新蓝图,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护航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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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 第二检察部 黄煜

本文由罗源县检察院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