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一居民宋先生举报汽车销售公司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2024 年 9 月,宋先生通过郑州市 12345 政务热线,对河南思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未获江汽集团授权车辆一事进行举报。这一举报迅速启动了行政处理流程,市长热线将其转至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商务局又将任务下达至管城回族区商务局展开调查。

10 月 10 日,宋先生来到郑州市商务局,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名举报,并强烈要求获得书面回复。市场办的王姓工作人员和陈处长认真记录了举报内容,并承诺会给予答复。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并未如宋先生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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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6 日,管城区商务局徐姓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宋先生调查结果。据称,管城区商务局联合属地街道办和市监所进行了深入调查,结论是河南思皓汽车销售有江汽集团的厂家授权,且已拍照取证,宋先生的举报案件就此宣告结束。但当宋先生提出需要书面回复时,却遭到了徐姓工作人员的坚决拒绝。对方表示,宋先生是通过 12345 政务热线举报的,回复已给了 12345 和市商务局,不会再提供书面答复,还强调商务局没有给举报人书面答复的先例。当宋先生提及是郑州市商务局陈处长让他找管城区商务局拿书面回复时,徐姓工作人员态度强硬,称 “你不要拿陈处长压我,如你想要书面答复可以让陈处长给我沟通”。

10 月 17 日,宋先生再次前往郑州市商务局市场办索要纸面回复。王姓工作人员称陈处长出差,下周才能回来,并且坚称商务局从无给举报人书面回复的惯例,还表示已与法务、律师沟通过,无法出具书面答复。当宋先生质疑 “你们郑州市商务局是不是从建国到现在,都没有给过举报人书面通知”时,王姓工作人员恼羞成怒,回应道:“你不用给我扣那么大的帽子,现在告知你所举报的案件,商务局已经结案,你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要所举报的书面告知书。”

点评:

书面回复在行政处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书面回复提供了明确的记录和依据。它以文字形式详细阐述行政处理的过程、结果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内容,为当事人和相关各方提供了一个清晰可查的档案。在日后若出现争议或需要复查时,书面回复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帮助确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书面回复增强了行政处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书面形式向举报人或当事人传达处理结果,展示了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公正公平的态度。这种透明度有助于增强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提升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再者,书面回复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回复了解自己的诉求是否得到合理处理,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理由。如果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书面回复也为其提供了进一步申诉或采取法律行动的基础,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此外,书面回复还可以促进行政机关内部的规范管理。它要求行政工作人员在处理问题时认真记录、分析和阐述,促使行政行为更加严谨、规范。同时,书面回复也便于上级部门对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而在这一事件中,郑州市商务局及管城区商务局对宋先生举报的处理方式是否得当,值得深入探讨。相关部门应重视书面回复在行政处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责编: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