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珠海一公司要求员工连续出勤37日,引起广泛关注。据红星新闻报道,15日下午,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确已收到相关舆情,已经通知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该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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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来源网络)

情况尚且还在调查中,透过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中的片言只语,仍可以嗅到一些不太好的倾向。“公司确实近期有保障任务,需要人力,但实际上是把调休等权利直接下放给项目组了。目前是有实习生提出离职。”言下之意,因为有保障任务,所以需要牺牲员工休息权?因为把调休权直接下放给项目组,所以调不调休与公司关系不大?因为离职的是实习生,所以事情还不严重?

公司回答的“公司确实近期有保障任务,需要人力”,这正是容易带偏用人单位工作节奏的点位所在。从以往一些劳动纠纷案例来看,不乏有用人单位以“特殊时期”“临时承担重大任务”“单位面临困难”等为由,希望员工“不讲价钱”投入接下来的战斗,一旦有员工表示不爽,就会被以“觉悟不高”“没有大局观”“眼里只有个人利益”等加以训斥。由于劳动者本身处于弱势地位,加之不愿背负“觉悟不高”的不好影响,绝大多数员工只好选择沉默,于是员工们的休息权就这样遭到无情绑架。

之所以说是无情,在于一些用人单位绑架员工休息权不说,不仅不调休,还不给加班费,认为员工加班成为理所应当之事。诚然,公司有保障任务的确需要人力,但在制度安排上绝不意味着可以不按法律法规办事,毕竟员工不是机器,更何况“休息好”是“工作好”的必要保证,公司有保障任务也好,有难关需要共渡也罢,都需要员工以好的状态来完成任务、一起战胜困难。试想,员工若带着气和累“连续出勤”,又怎么会有干劲和动力,加班效果又能好到哪里去。

按照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应给予相应的补偿,且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员工每周至少应享有一个休息日。建议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这件事情上不要再理直气壮了,应该与员工商量着来,用人们能接受的姿态下达加班任务。伴随着法治环境的日趋向好,再靠所谓的道义来绑架,实在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