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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问题是: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能享受就业资金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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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依据《唐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唐财规〔2019〕1号)规定:“同一项目就业资金补贴、创业扶持资金补助、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根据上述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不能享受就业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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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