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06期】

近日,汝城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30年前的债务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杜某当庭履行了债务,原告李某对法院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表示诚挚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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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案 情

1994年11月20日,杜某向李某借款8088元,并具下借条一张;同时在1995年李某给杜某运煤,杜某于1995年7月11向李某出具一了张8000元的欠条。之后,杜某便不知所踪,多年来李某寻找杜某无果,直到2023年李某从朋友处得知杜某行踪,但仍未找到杜某,李某遂于2024年8月29日诉至汝城法院,要求杜某还本付息。

法 院 调 解

汝城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做了大量的庭前调解工作,但因杜某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庭前调解未能成功,但也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了基础。庭审当天,杜某委托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其本人并未到庭,休庭调解阶段,承办法官通过杜某代理人的微信联系杜某,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杜某同意当庭通过微信支付2万元给李某,而李某也同意收到这2万元后当庭撤回起诉,一件时间跨度长达30年之久的债务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下一步,汝城法院将更加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编 辑」谭 娟

「一 审」黄学敏

「二 审」何波纲

「三 审」张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