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那么,如果一名劳动者是在当年度的中途或期间入职的,其是否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如果享受,其年休假的天数如何计算?
判断该名劳动者是否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的前提,是其入职新公司时,已经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其中途入职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不能进行折算。
若该名劳动者在当年度入职新公司时,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则其当年度年休假的天数按照其本人在该公司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
举例:
王响于2023年3月31日入职桦林公司,入职时,王响在之前的维多利亚公司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则王响可以享受当年度桦林公司的年休假,计算方式为:275天/365天*5=3.76,不足一整天的,不予折算,所以,王响在入职桦林公司后2023年休假天数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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