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假的待遇等相关规定
首先,婚丧假期间应该视同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支付其工资。那哪些亲属过世,员工可以休丧假呢?
我国关于丧假的全国性规定,还是早在1980年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根据该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等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如果不在同一地方的,可以再酌情给予一定天数的路程假。
这个规定的用语是直系亲属,但是该规定自己加括号缩限为“父母、配偶和子女”,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认为该三类亲属过世时,职工可以享有最多3天法定丧假,以及合理的路程假。
由于这个规定制定比较早,而且不够确切和合理,所以一些地方会制定自己的规定。例如202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用人单位批准,可给予3天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可以看出,除了上述法定三类亲属外,“配偶的父母死亡”,经过用人单位批准也可以享有丧假。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地方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话,则职工的配偶父母死亡,想主张丧假待遇的,恐怕就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准不准假,法律上不是绝对的权利
如果是父母、配偶或子女过世,请丧假需要用人单批准吗?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管理的权利,劳动者应该向用人单位请假,以便用人单位知晓相关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但是用人单位行使批准权时,应当体恤职工的正当合理休假需求,不能太自以为是,否则当争议发生时,有可能得不到支持。
有一个案例,某公司员工因父亲病危准备返乡,向公司请事假六天,请假当天主管同意了,但随后该员工却被告知公司领导没批准,只能无奈返回公司。结果在次日返程途中父亲过世,员工向公司主管汇报,主管告知其安心回家料理后事,于是便重新返乡。结果等他处理完回到公司时,公司却以丧假未经批准,“旷工三天以上”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请假三天以上,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职工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案经过“一裁两审”,用人单位均败诉。
这是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详情可见编号:2023-07-2-186-002案例),该案不支持的理由是,扣除当天返程时间和三天的丧假期间后,实际请假未达三天,而且请假天数在合理范围内,“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时应秉持‘普通善良人’之衡量标准,予以理解和尊重。劳动者已履行请假申报程序,用人单位未予准假,事后以劳动者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径行解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用人单位不予准假,不等于员工休假就违法。只要休假有报请,休假期间合理,用人单位还是应尽量体恤理解员工,从维持和谐劳动关系出发,通过协商解决工作协调等相关问题。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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