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43岁上海女子沙白赴瑞士“安乐死”的消息很多人都看到了。

作为一名红斑狼疮患者,她在与疾病抗争20余年后,选择在瑞士"尊严"(Dignitas)机构结束生命。

沙白所选择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安乐死",而是"协助自杀"(允许在非营利前提下协助他人自杀),它带来的是有关“生命权利”和“善终权”的讨论。

医生朋友可能更赞同这个事实:沙白的选择暴露出现代医疗技术虽然可以延长生命,但未必能确保生命质量。

红斑狼疮在规范治疗下是可以控制的。然而,沙白因无法接受激素治疗导致的体型改变,多次中断治疗,最终导致病情恶化。当医疗决策的专业建议与个人意愿出现矛盾时,尊重患者是唯一结果。

这种矛盾,还体现在个人自主权与家庭情感的冲突方面,比方说,沙白78岁的父亲恳求她"多陪一年"但被拒绝。

另一方面是生命尊严与生存质量的权衡,那种"要么瘦、要么死"的极端表态背后,是对生命价值的非主流诠释。

而且,当这样的个案被媒体大量报道和讨论时,可能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影响?这会不会美化或鼓励轻生?

但也有很多很多人认为这个契机开启了一场关于生命权利的对话,沙白的选择是个人的,但由此引发的讨论却具有普遍意义。

在国际上,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合法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全球已有十多个国家在特定条件下允许这种做法,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仍将其视为禁忌。

这种差异是不同文化传统对生死的理解不同,各国在处理这一敏感议题时的谨慎完全可以理解,甚至认同。所以这次早期关于沙白安乐死的文章如果出现被删帖的情况,不应该从资讯自由的范畴考虑。

生命的意义不在于长短,而在于如何赋予它价值。

无论你身处哪个国家,无论是选择坚持还是放手,都值得被理解和尊重。但我们真的不要过度美化自杀或安乐死这件事。

每个生命都是独特的,每个选择背后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个人经历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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