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树挪死、人挪活。对于IPO公司聚星科技来说,显然属于“人挪活”范畴。虽然该公司曾于2022年5月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但并未能成功,不过,该公司随后很快就于2023年12月转道申请在北交所上市,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于2024年10月10日拿到了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如果不出意外,该公司就等着北交所作出新股发行的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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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在创业板IPO未获成功的公司,聚星科技却在北交所一马平川,这多少有些出人意料。毕竟该公司IPO涉及到市场敏感的现金分红问题。实际上,从去年下半年以来,不少IPO公司因为存在现金分红问题而终止了IPO进程。而聚星科技的现金分红问题同样遭到市场的质疑。

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021年10月和2023年5月进行了三次权益分派,分别为370万元、1080万元和4320万元,共计分派现金股利5770万元。其中2023年5月的现金分红4320万元属于2022 年的年度权益分派,而2022年该公司的净利润总共也只有3661.11万元,这意味着将2022年的利润分光了也还不够,还动用了公司以前年度所遗留下来的家底。该公司这种分光利润的做法是深受市场诟病的。

当然,聚星科技的现金分红之所以受到质疑,除了分光2022年利润外,其现金分红的合理性也遭到质疑。毕竟在其报告期内,即2021年到2024年上半年,聚星科技的货币资金均无法覆盖短期借款,这意味着公司的资金面其实是较为紧张的。如2022年末,该公司的货币资金只有1786.38万元,而2022年末的短期借款却达到了2412.22万元,因此,该公司在归还短期借款方面是存在压力的,是有资金缺口的。但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该公司置资金压力于不顾,却现金分红4320万元,该公司现金分红的合理性不能不令人质疑。

而在现金分红的同时,聚星科技又在公司内部向内部股东募资补流。2023年5月10日,聚星科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价格为4.00元/股,发行对象为陈静、孙乐、徐静峰、苏晓东、林显金及刘启卫等内部股东,发行数量为2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以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一方面聚星科技通过现金分红分掉了4320万元的资金,另一方面又以资金承压为由向公司几位内部股东募资1000万元来补充流动资金。聚星科技的这番操作显然是神操作,似乎有些让人看不懂。实际上,这也是该公司向公司几位内部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操作方式。

何以此言?正所谓事实胜于雄辩。聚星科技在2023年5月现金分红4320万元,这些资金基本上也是流向了公司这些内部股东的手上。然后这些股东又用现金分红得到的资金来认购内部发行的250万股股份,除去认购股份用去的1000万元,这些内部股东还净得3320万元。这就相当于公司分红给内部股东,然后再用分红款项购买内部发行的股份。内部股东实际上自己并没有掏出一分钱,相当于公司用分红资金帮内部股东认购了内部发行的股份。

不仅如此,这内部发行的250万股,相当于典型的“突击入股”。该公司的这次内部发行是在2023年6月20日完成的,而2023年12月14日,该公司就向北交所提交了IPO申请并获得受理。在IPO之前让内部股东增资扩股,这无疑有利益输送之嫌。

也正因如此,聚星科技现金分红行为受到质疑就再合理不过了。如何消除市场对该公司现金分红的质疑,该公司在募资金额上做了一个减法来掩耳盗铃。根据该公司提交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该公司拟募资2.83亿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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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市场对该公司现金分红的行为提出质疑的背景下,该公司在随后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与注册稿里,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减少了一半,募资总额也减少了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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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的这种做法其实是公司心虚的表现,属于“此地无银三百两”。该公司2023年现金分红4320万元,该公司在募资项目上减少了4000万元的补流资金,这似乎就可以抵消4320万元的现金分红了,但事实显然并非如此,该公司现金分红4320万元带来的负面影响显然不是减少4000万元补流资金就可以抵消的。

实际上,在聚星科技IPO前突击分红的背景下,该公司募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更应该予以取消,而不是砍半就可以了结的。在这个问题上,不论是北交所还是沪深交易所,都应该作出一个规定,凡是在IPO前存在突击分红、掏空式分红的公司,其募集资金都不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文独家发布,谢绝转载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