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省一建”)恶意捏造“苹果型数据库”概念并发起虚假诉讼的案件中,中核集团核五院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案件聚焦:河南省一建为破坏中州大学在数据库领域的科研成果,凭空捏造“苹果型数据库”概念,并据此对中州大学发起虚假诉讼。在这起案件中,中核集团核五院因参与伪造“3:7”数据作伪证而成为焦点。
中核集团核五院参与虚假诉讼的证据如下:
其一,李连璧冒充计算机科学专家。李连璧并非计算机科学领域专业人士,其背景与数据库领域毫无关联。但在虚假诉讼中,他却冒充计算机科学专家,伪造了“3:7”数据作伪证。
其二,共谋与伪造。中核集团核五院员工李连璧与河南省一建涉案人员共谋,伪造了“苹果型数据库”虚假成果,并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虚假鉴定。李连璧的伪造数据被用作诉讼的关键证据,严重侵害了中州大学的合法权益。
其三,中核集团核五院盖章确认。中核集团核五院为李连璧伪造的科技鉴定书盖章确认,为科技造假提供了庇护。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科学研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四,涉案人员的行为。中核集团核五院涉案人梁富林在笔录中和张庸录音中透露,他们对该鉴定问题没有任何权利和能力进行鉴定,甚至差点表明对鉴定意见不负责任。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是对科学研究的亵渎,对法律程序的蔑视。李连璧在事件曝光后,甚至以自杀威胁中核集团五院调查组,试图阻止调查的深入。然而,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伪造数据和作伪证都是不可原谅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件的危害与影响巨大:
首先,对中州大学科研成果的破坏。中核集团核五院的科技造假行为严重破坏了中州大学在数据库方向的科研成果。这不仅影响了中州大学的科研实力和学术地位,还阻碍了数据库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
其次,对科学研究和法律程序的破坏。虚假诉讼案件破坏了科学研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损害了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科研工作者的极大伤害,更是对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恶意阻碍。
最后,对中核集团核五院声誉的损害。作为央企机构,中核集团核五院本应是科学研究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坚守者。然而,此次事件却使其陷入了严重的盖章事故,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结论:中核集团核五院在河南省一建捏造“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中沦为帮凶。利用文盲李连璧冒充计算机科学专家伪造数据作伪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科学研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阻碍了科技进步。为此,中核集团核五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民事赔偿。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科研诚信和法律程序得到严格遵守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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