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炒股的已婚人士一个问题:您炒股经过配偶同意了吗?如果没有经过配偶同意,有没有考虑过,亏了钱要不要赔偿配偶?结婚后个人炒股自由是否受限?
这不是搞笑而是严肃的现实问题,真有这样的案子,北京一男子未经妻子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炒股亏了70多万,被妻子起诉了,历经一审、二审、最后申请再审,由北京高院出具(2023)京民申1855号民事裁定书盖棺定论!
基本案情:曹某与范某婚后买了一套房,双方都认可是夫妻共同财产,2020年12月这套房卖了228万,售房款有些用于归还原房屋贷款,有些有其他用途不说。在2021年3月底和4月初,范某分两次向自己的证券账号里转账了144万售房款用于炒股,截至2021年6月,共计亏损了71万余元。
妻子曹某先是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然后又起诉婚内财产分割,要求分售房款,并主张由范某个人承担擅自炒股的损失。至于分割比例,曹某提供了落款日期为2020年7月6日的《房产分配协议》,要求按协议约定的女方占房产的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的三分之一的标准分割购房款。
有人可能有疑问,没离婚也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杨律师简单解释一下,一般来讲离婚时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民法典》也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不离婚也可以分,其中一种情况就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曹某认为范某未经她同意,擅自用售房款炒股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据此要求婚内分割。为证实自己的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供了双方的聊天记录,证明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
范某不认可,称自己炒股是正常投资行为,目的是改善家庭生活条件,他并没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他对《房产分配协议》也不认可,称自己是被迫签的,目的是为了维系家庭关系,不应该依据这份协议分配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范某未经曹某同意擅自用售房款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并产生巨额亏损,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曹某主张婚内分割应予支持。至于分割比例,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产分配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属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予遵守,曹某有权分得售房款的三分之二的份额,在扣除归还的贷款等合理支出以及范某已经给付曹某的款项后,法院判决范某还应向曹某支付88万余元。范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他又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北京高院也驳回了再审申请!
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结论就出来了,婚后如果未经配偶同意,擅自用大额共同财产从事炒股等高风险投资行为,造成损失的,可能被配偶索赔!已婚人士请注意这个知识点!
最后,提个问题供大家讨论:假设同样的案情,范某炒股赚了钱,大家认为产生的收益的性质法律上会如何认定?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注:本案涉及裁判文书案号:
(2022)京0118民初1889号
(2022)京03民终16694号
(2023)京民申1855号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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