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浇漓,人心日下,国将不国”这一类话,本是中国历来的叹声。不过时代不同,则所谓“日下”的事情,也有迁变:从前指的是甲事,现在叹的或是乙事。除了“进呈御览”的东西不敢妄说外,其余的文章议论里,一向就带这口吻。因为如此叹息,不但针砭世人,还可以从“日下”之中,除去自己。所以君子固然相对慨叹,连杀人放火嫖妓骗钱以及一切鬼混的人,也都乘作恶余暇,摇着头说道,“他们人心日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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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讲的文章是一篇杂文,写于1918年的《我之节烈观》。1918年,这是五四运动的前夜,中国社会的各种矛盾已达顶峰,在这样的黑暗时刻,志士仁人都在寻求救国之路,思考中国积贫积弱的原因所在,于是他们就以《新青年》为阵地,或是谈论国计民生、或是谈论社会政治,或是谈论中国前途以至于人类命运,总而言之话题都很宏大,而且非常激进、锋芒毕露,这也使得《新青年》成为了当时中国最革命、最先锋的期刊,成为了指引中国现代文化前进的灯塔。但是同样作为《新青年》主将之一的鲁迅,在1918年7月,却选择了一个非常小的切入点,这就是女人、女人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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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讨论这个话题,因为女人要管理自己的身体,如何管理,看似和别人没有关系,就是女人自己的选择,但事实上,女人也是身不由己,因为她会深受社会道德、流行风尚,以至于政治观念的影响。所以鲁迅表面上是讨论女人的身体,实际上还是在讨论国家大事和民族命运,并以此向封建的道德礼教发起攻击。

具体到五四运动前期,当时的社会比较支持两种非常极端的女人管理身体的方法,一个叫“节”、一个叫“烈”,合在一起就是节烈,那么社会为什么支持女人要节烈呢?鲁迅先解释了一下原因,他说“世道浇漓、人心日下、国将不国”,这是中国社会历来流行的叹息,而在清末民初,中国社会更是一片黑暗,这一下真是国将不国了,如何挽救时局、力挽狂澜?鲁迅说当时有三种挽救办法,第一种就是康有为和梁启超主张的“虚君共和”,也就是君主立宪,但是后来事实证明这行不通。第二种是灵学派人士要请孟子重新出山,当然不是孟子的真身,而是他的灵魂,这就更是胡扯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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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虚君不成、灵学不灵,于是第三种方法就出现了,这就是“道德救国”,只要道德高尚了,那咱中国就有前途。进一步,怎样把社会的道德水平提上去?人们提出,中国的道德关键在于女人的道德,而作为一个女人,最高尚的道德品质就是“节烈”,所以我们要表彰“节烈”。那么什么是“节”什么又是“烈”呢?鲁迅给出了这样的定义,所谓的“节”,指的就是丈夫死了,绝不再嫁,就守着公公婆婆干瞪眼,或者就是干脆自己过,而且丈夫死得越早、家里越穷,那“节”得就越好,更有甚者会毁坏自己的容貌,以此彰显自己“节”的决心,那这样的女人,绝对是一等一的道德楷模。

至于“烈”,则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丈夫死了,自己也跟着死了,甚至有的还没有嫁,就是订个婚,那未婚夫死了,我也跟着死。第二种就是有人来强暴、侮辱,也要第一时间,赶在对方得手之前完成自杀,而且死得越惨、越苦,就越好、越受表扬。要是来不及抵抗,让对方得逞了,那就免不了被人议论一番。鲁迅说,也许道德家足够宽容,还是会赏给你一个“烈”字,但是文人恐怕就不愿意帮你作传了,终究还是要低人一等。鲁迅的原话这样讲:总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将这类人物称赞一下,世道人心变好,中国便得救了,大意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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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一种“节烈救国论”,鲁迅当然十分不满,于是他就进行了一场教科书式的、极其严谨的逻辑批判。首先鲁迅提出一个疑问,不节烈的女子怎么就害了中国?试问今天的刀兵、盗贼、水旱、饥荒,哪一个是由女子不节烈所引起的?政界、军界、商界、学界,到处充斥着各种黑暗,造成这些黑暗的全是男人,并不包括不节烈的女子。其次,为什么救中国的责任全在女子呢?既然现在主张男女平等、义务略同,那么有责任就要男女分担,男人怎么只要求女人节烈,而不要求自己发挥美德呢?所以说靠女人节烈去救国,这根本就是不成立的,就算道德救国靠谱,那也应该是男人提高道德。以上两个疑问还是逻辑上的批判,接下来鲁迅就祭出自己的大杀器了,这就是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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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说根据节烈这个标准,那我就可以把女人分成三类,一种是已经“节”的或是已经“烈”的,这种女人当然受了表扬,她们提高了社会道德,为挽救中国做了贡献。第二种就是不节不烈的,这种自然要受到批判。可是还有第三种,有一些女人志向非常高,一门心思想做节妇、烈妇,为社会树立道德榜样,为救世贡献力量,可是很无奈,自己的男人身体太好了,活到100岁还不去死。而且天下太平,自己长得也不咋地,没有人来强暴我,想节烈却没有办法节烈、没有机会节烈,这可如何是好?我是空有一身节烈志向,但最后只能饮恨吞声,做一个次等的人物。

你看鲁迅的讽刺多么辛辣,你说女人节烈可以救中国,那我同意,但是有一个前提,要么中国男人都要死得早,要么中国男人全是臭流氓。如果中国男人身体好、有道德,女人就做不到节烈,做不到节烈,就拯救不了中国。所以归根结底,中国贫弱还是男人的问题啊!这真是一声嘲笑胜过三轮雄辩,四两拨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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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节烈救国论”进行了批判之后,鲁迅更进一步,提出自己对于道德的看法。什么是道德?鲁迅的原话这样讲: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也就是说,鲁迅给道德设置了两个标准,一个标准是人人有能力去做,如果只有少数人可以做,那这种事就谈不上道德,比如说马云捐款10个亿,然后他就说只有捐款10个亿或更多,才谈得上道德,那全社会不就道德沦丧了?第二个标准是利己也利人,只利己不利人,这显然不行,只利人不利己,也不值得提倡,你想一想是不是很有道理?如果以此为标准,节烈就绝对谈不上道德,首先有很多女人想节烈也做不到,而且男人也没有节烈这个说法,你自己不去做,反倒是要求别人,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再者节烈这件事既不利人也不利己。可以说鲁迅虽然是在讲“节烈”,但他由此所生发的对于道德判断的思考,仍然值得今天的我们去反思、去自省。

到此为止,鲁迅已经把节烈的荒谬性,完整地呈现在世人面前,但他还不满足,他还要探讨一下节烈观的历史渊源。鲁迅发现在古代社会,女子多为男子的物品,你是杀了还是吃了都是可以的,而在男人死后,女人也和其他物品一样,要陪着男人殉葬。后来社会进步了,殉葬的风气倒是没有了,但它变换了一种方式,这就是守节,原来守节并不是因为爱情,而是一种殉葬的遗风。不过从汉朝到唐朝,当时的中国并不鼓吹节烈,特别是唐朝,男人死后,甚至鼓励和祝福自己的妻子另择良人组建家庭。至于后人所讲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其实是宋朝的儒生发明出来的。所以鲁迅就发现了一个规律,国家民族越是疲弱,国民快要到了被征服的时候,鼓吹节烈就越是昌盛,鲁迅说:没有力量保护,没有勇气反抗,只好别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杀。

在文章的最后,鲁迅做了这样的总结:

我依据以上的事实跟理由,要断定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不利自他、无益于社会国家,于人生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

临了还有一层疑问:

节烈这事,现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节烈的女人,岂非白苦一番么?可以答他说:还有哀悼的价值。他们是可怜人;不幸上了历史和数目的无意识的圈套,做了无主名的牺牲。可以开一个追悼大会。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虚伪的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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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于《我之节烈观》,历史上也一直存在争议,当然争议的焦点不是文章本身,也不是鲁迅的观点,而是鲁迅这个人。诚然,鲁迅是一个超人、是一个战士,在黑暗的旧中国,他振臂高呼、启蒙救世,他对中国社会、对中国人、对中国问题的观察、理解、体会之深刻,直到今天也无人超越,甚至是无人企及。但在精神层面之外,这位超人、这位战士,其实也是一个身不由己的普通人,因为他有一个法定的、但从未有过夫妻之实的妻子朱安,而朱安不正是一个对着活人的节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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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鲁迅面对的矛盾,在精神层面,鲁迅以超人的姿态挑战传统的封建礼教,也以超人的原则性,忠于自己的爱的标准,也就是没有爱便没有性。但在现实中,身为一个普通人,他又选择忠实于传统礼教,顺应母亲的意愿,终其一生也没有抛弃朱安。这是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这是精神与欲望的矛盾,或许在这一矛盾交织的痛苦中,鲁迅也领悟到了世人普遍的道德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