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简而言之,是利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它不仅是连接法律与科学的桥梁,更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从刑事案件中的法医鉴定,到民事纠纷中的文书笔迹鉴定,再到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身影无处不在,以其独特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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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会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咨v(QMSF8888888)
司法鉴定,一依申请,二依职权。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如果碰到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比如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等级鉴定、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产品质量鉴定、建筑施工类纠纷中的工程量造价评估等,当事人可以就此提出委托申请,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认为案件审理确实需要,且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也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启动鉴定程序。注: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委托鉴定、勘验的,不予准许。
司法鉴定申请要在什么时候提出?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会向当事人释名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间内提出申请。
哪些情况下,不予委托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委托鉴定:1. 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2. 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3. 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4. 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5. 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6. 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7. 法律适用问题;8. 测谎;9. 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