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龚华律师公益辩护的庞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入围2023年度第九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自2015年启动“全国首届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至今,已历经八届。2023年度第九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启动以来,受到了全国各界刑事辩护同行的广泛关注。经过组委会初步筛选,评选出 50件无罪辩护案件入围。
庞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辩护基本情况:
2022 年底,一份求助信在网上流传,求助人是庞某某。他说,他是一名货车司机,住山西省,平时写写自媒体文章,还被聘为山西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员。然而,如今却因网络发帖监督山东省某县交通执法有违规行为,被山东省某县公安定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网上追逃,只能向律师和媒体求助……蓝天彬律师和龚华律师路见不平,随即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蓝天彬律师和龚华律师认为,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应当允许网民监督。庞某某发布的内容以现场视频和照片为主,辅以监督政府部门的评论性文字,不属于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文章中庞某某并没有对关键性信息进行篡改,相反地,还在微信文章贴出了某县官方的回复。庞某某还多次在微信提醒苗某某“千万不能有假”“必须说真实事实”,不属于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进行散布的情形。庞某某的微信文章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庞某某不具有寻衅滋事犯罪的主观故意,而是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善意,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司法机关应当予以尊重,不能动辄因言获罪。
本案的典型意义是,(一)厘清何谓虚假信息和真实信息,厘清何谓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厘清何谓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故意。(二)厘清公民监督的权利与寻衅滋事罪的边界,要保障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三)有些案件存在重大问题,同时具有一定的新闻与社会价值,媒体可以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推动案件良性发展。
天下苦寻衅滋事久矣!本案在办案人员明确表示要报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情况下,蓝天彬律师和龚华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开展顽强的无罪辩护,多次前去某县会见和辩护,同时媒体及时进行舆论监督报道。2023年2月17日,某市某县公安局在对庞某某刑拘18天后,决定取保候审。当天,某市公安局发布通报,针对媒体报道“男子网上发文质疑交通执法有违规遭警方跨省抓捕”一事,市公安局已派出调查组全面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023年4月28日,某市某县公安局对庞某某决定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二千元,并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经查明,庞某某不够刑事处罚,现决定终止对庞某某的侦查。至此,蓝天彬律师和龚华律师公益代理的庞某某网络寻衅滋事案,以无罪告终。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
蓝天彬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前政法记者,毕业于厦门大学,专注于刑事辩护,多起案件获得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改判缓刑等结果。著有《正义不倒:刑辩律师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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