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令我写下这个偏激标题的,是这对狗东西:
王加文,余华英。
人说相由心生,眼睛是心灵的窗户。
从二人的面相上,你不可能看出丝毫“善”的影子,
相反满满都是龌龊、狠毒和邪恶。
老话说“鱼找鱼,虾找虾,乌龟找王八”,这话放到二人头上也是再形象不过了。
1984年,21岁的余华英在大理游玩时结识了王加文。两人一拍即合,很快结婚并生下一女儿。“两口子都不是勤劳、肯吃苦的人,王加文还在外面搞些偷鸡摸狗的事情。”在同村村民眼中,夫妻俩的风评不好。
1992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便把女儿交给王加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期间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龚显良。彼时的龚显良和余华英一样,都有家庭和子女。余华英在没有与王加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显良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
他们通过中间人把亲生骨肉送到河北,余华英缺钱时5000元把自己儿子卖了,自此开启了有预谋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
2000年,余华英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邯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两个月后释放。
2004年,她跟丈夫王加文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二人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间,余华英获减刑三年。
出狱后,余华英一直无所事事,直至曾被她拐卖的杨妞花于2022年找到亲生姐姐并向警方报案,才使其更多拐卖罪行还原和曝光。
经审理查明,1993年起,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加文或情夫龚显良拐卖17名儿童。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
2024年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日,王加文一审宣判,王加文被以拐卖儿童罪、脱逃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至此,这对从无正经营生、专干恶毒坏事的夫妻,终于把自己钉在了亲手打造的耻辱柱上。
据媒体报道,在历次庭审中,无论王加文还是余华英,对受害人没有道歉、没有忏悔,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在重审过程中,余华英否认自己是主谋,称自己是被情夫龚显良逼迫拐卖儿童的。她表示自己脑子被车撞过,已经“没有记忆”。
在庭审中,余华英的态度非常恶劣,对自己有利的细节记得很清楚,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则称不记得。此外余华英在法庭上全程抗争,没有真心悔罪的态度。
判决书还显示另外一个情节,贩卖亲生骨肉时,情夫龚显良通过邯郸的朋友申海林认识了中间人王国付,将男婴转卖后二人获得数万元报酬。
余华英供述,2000年,邯郸警方来抓捕时,龚显良一个人跑了,她就和申海林同居在一起,约两年之后,申海林过世。
是孩子就卖,亲生的也不放过;是男人就睡,情夫跑了马上换下一个。这个余华英哪还有做人的底线可言。
而龚显良,与余华英婚外产子居然联手给卖了,案发后又飞速跑路,只把情妇留下跟别的男人厮混。
这都叫什么事?哪有什么情和意,分明十足的丧失人性,寡廉鲜耻到了极点。
而龚显良已早于2008年因患癌症死亡。
至于王加文,则在脱逃期间4次拐卖儿童两次盗窃三次入狱,其以假名“王伟、张伟”隐瞒真实身份,直到此次被杨妞花报警而再度收监受审。
从余华英到王加文,再到龚显良、申海林,都是一丘之貉,都没有好下场。
这真是: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反抗者杨妞花。
5岁被余华英亲手拐卖到外省一残疾人家庭,26年与家乡和亲人音讯隔绝,通过执着的寻亲终于与亲姐姐团聚。
虽然经历了那么多苦难,尤其还失去了忧郁成疾过早离世的父母双亲。但杨妞花并未在苦海与悲愤中沉沦,而是愈发坚强,由内而外散发出自信和阳光。
她看起来总是落落大方,真诚坦荡,表情温和,表达能力超强,废话非常少,用词精准恰当,情绪还特稳定。
再联想到她从小的不幸遭遇、她的学历和背景、她可能有过的怨恨、“为什么偏偏是我”......她明明有资格怨天尤人,但她始终以正直、清醒而倔强的姿态,终将人贩子罪行连根拔起,把恶魔斩下马来。
此时此际,再反观余华英与王加文们,其活得是何等龌龊以及卑劣。
人越善良,反而不会怂,只会更有力量,更坚韧,更勇敢,更被人尊重。
反观余华英,仍一再上诉以幻想翻案活命,恰是她灵魂里愚昧与怯懦的折射。
善良并不是天赋,善良是一种选择。虽经历被人为改写的旷世悲苦,但杨妞花显然选择的是善良。
而余华英和王加文们,从始至终都是选择作恶。
所以这场判决不只是法律的彰显,更是人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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