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依法从宽不起诉 检护民生有温度
“感谢检察官的尽心尽责、感谢检察机关的综合审查,让我感受到了司法公正与温情。”近日,一名被宣布作相对不起诉的男子,专程将锦旗送到了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手中,并对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理念表达了由衷的认可和感谢。
2023年7月,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李某故意伤害案后,办案检察官通过细致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发现,这是一个因为父爱而触犯刑律的案件。案件起因是由于被害人黄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固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24年7月4日刑满释放)猥亵了李某的女儿,李某作为家长,出于对子女的保护和疼爱心理而产生了愤怒情绪,一时冲动,在争吵中推搡黄某,黄某没站稳而摔倒受伤。办案检察官认为,如果机械地就案办案、一诉了之,不仅容易激化双方矛盾,还不利于李某女儿的健康成长。考虑到李某女儿系未成年人、黄某猥亵儿童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李某主观恶性小、李某系偶犯、初犯等情况,办案检察官对双方开展了调解工作。经过说理释法,被害人表示这次伤害事件的发生其有重大过错,愿意对李某表示谅解,并对李某的女儿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办案检察官经过综合审查,将拟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向院领导做了汇报,得到了两位院领导的一致同意。后经检委会讨论后认为,案件处理有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才能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为了化解双方矛盾、给李某女儿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给李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坚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秉承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精神,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时,李某深受感动,表示将以此事为鉴,遵纪守法。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诉前主导作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许。在今后的工作中,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从修复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杜绝机械办案的情况,将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的政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不枉不纵、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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