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储备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1号)、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管理的通知》(农产综函〔2024〕10号)要求,经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现组织开展我省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提前储备,以“预申报+后期完善”方式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预申报工作。参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4年申报创建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储备指南》《广东省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预申报指南》,请各地认真开展项目谋划申报工作,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
1.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提前储备指南
2.广东省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预申报指南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27日
附件1
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储备指南
一、总体目标及建设内容
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选准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集中资金资源,着力解决好产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和关键环节,打造一批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建设内容包括:先进技术研发;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水平提升;现代化市场流通体系和品牌体系建设;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建设等。
二、基础条件
(一)市、县(市、区)级有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的积极性;
(二)主导产业岭南优势特色突出;
(三)主导产业规模较大,竞争力强劲,市域全产业链产值原则上超50亿元;
(四)相关经营主体深度参与,主导产业及其项目有实力较强、带动效果明显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经营主体有上马大项目的需求和能力。计划项目所需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能明确落实;
(五)中央财政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带动3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主导产业;
(六)主导产业在当地未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优先考虑。我省已创建的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金柚、黄羽鸡、荔枝、罗非鱼、丝苗米、金鲳鱼、生蚝)主导产业不再重复创建。主导产业需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如荔枝、罗非鱼),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认真遴选,并科学评估主导产业在全省所处位置,推荐本地级市竞争力较强、比较优势明显的1-2个主导产业。
(二)考虑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跨地级市创建的特殊性,且对省域主导产业产值等指标有明确要求,我厅将根据2025年及后续年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参考本次推荐情况,指导相关地级市联合申报。如各市推荐的主导产业未达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对省域的条件要求,我厅将另组织相关地级市联合申报。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填写主导产业产值表(附件1-2)并撰写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相关情况(附件1-1),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刘珊珊,联系电话:020-87241352,邮箱:nynct-xccyfzc@gd.gov.cn。
附件:
1-1.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相关情况(模板)
1-2.主导产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1-1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相关情况(模板)
一、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基本情况
1.发展基础。
2.经营主体。
3.支持政策。
二、思路目标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思路和目标任务。
三、建设布局
地级市在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中可重点承担的功能和任务分工。
四、建设内容
如有初步的项目可简单列出。
附件1-2
注:
①二产产值统计范围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加工企业和合作社。
②生产性服务包括种子种苗培育、畜牧良种繁殖、农业机械作业、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畜禽粪污处理等。
③批发零售仓储运输服务从业主体是指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批发、零售、仓储、运输服务等各类主体,如果该主体服务涉及多个产业,营业额只填写涉及主导产业的部分。
附件2
广东省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预申报指南
一、建设内容及支持方式
(一)建设内容
一是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加快全产业链建设,支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绿色生产基地,扶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支持建设仓储物流体系,创建区域品牌、产品品牌,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联农紧密的乡村产业体系,示范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二是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创新产业组织方式,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前景足、引领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各地以主导产业发展为切入点,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建设加工物流中心,就近就地吸引农民就业、创业,通过产业兴旺实现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引导完善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创新订单农业等产业融合机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
四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鼓励各地以主导产业发展为切入点,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合功能、集中资金,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通过产业兴旺实现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发展格局,示范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支持方式
对批准创建的农业产业强镇,采取批准时中央财政补助300万元,通过评估时再奖补700万元的方式,进一步调动地方主动作为、加大投入的积极性,提升建设效果。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重点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各地市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中央财政集中资金引导,叠加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采用“补改投”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效积累公共资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财政奖补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带动3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主导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不能“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不得用于楼堂管所、市政道路建设和一般性支出;不得列支管理费;不能用于建设新的追溯系统;不得大量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休闲农业、购买农药、化肥、种子、地膜等生产资料;不得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内容有交叉重复。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使用中央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二、建设条件
申请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镇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产业发展基础良好。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产业链相对完整,镇域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2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1,镇域内有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申报时要将培育的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且主导产业数量明确为1个,不得笼统地将粮食、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综合大类作为主导产业,做为主导产业,不得将休闲农业作为主导产业。重点支持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淡水养殖、天然橡胶、棉花、食糖、乳制品、种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为主导产业的强镇建设。
(二)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发展功能定位清晰。镇域面积、人口规模适当,区位优势明显。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产业发展与镇域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
(三)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农民能够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从事主导产业的镇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城平均水平10%。
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的县市,均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名额。每个县(市、区)可新推荐农业产业强镇不超过1个,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不列入申报范围。已承担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镇不再列入2025年预申报范围,2024年及之前已申报但未获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可更新材料后重新申报(不纳入名额限制)。
2.申报主体。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本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各地市农业农村局对所属县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符合建设条件的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
3.谋实项目。各市县谋划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的建设目标必须要清晰、具体,不能笼统说由小到大、由大到强。目标要能分解成各项具体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才能确保谋定就落地。
(二)省级审核
我厅将组织对各地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重点考察基于主导产业基础、实施主体资质、市县配套政策等要素的项目成熟度。所有申报项目均纳入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储备项目预入库,待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正式申报文件后组织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及评审遴选。
(三)材料要求
请各地市于2024年11月15日前编制填报《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汇总表》及《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见附件),并以市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政务邮箱nynct-xccyfzc@gd.gov.cn)。
联系人:罗政、雷放,联系电话:15521372390、020-37288354。
附件:2-1.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汇总表
2-2.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预申报表
2-3.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模板)
附件2-2
*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指标解释
1.主导产业标准化种养基地面积:镇域内标准统一、集中连片的种植养殖基地面积。
2.主导产业标准化种养基地产量:标准化种养基地内生产的农产品产量。
3.镇域农业总产值:镇域内农林牧渔业一产总产值。
4.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与主导产业紧密关联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体验、消费、服务、研发等一产、二产和三产的总产值。
5.主导产业农业产值:主导产业种植养殖的一产产值。
6.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主导产业收获后进行清选、分级等初加工,食品、饮料等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的产值。
7.主导产业从业农民人数:镇域内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民人数。
8.辐射带动周边乡镇从业农民人数:带动周边乡镇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民人数。
9.主导产业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镇域内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县域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乡镇所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主导产业开展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的产值与主导产业一产产值的比例。
12.镇域地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数量:镇域内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地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数量。
13.镇域农民合作社数量:镇域内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农民合作社数量。
14.镇域家庭农场数量:镇域内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家庭农场数量。
15.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镇域内为乡镇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经营、科技信息、法律支持等服务的组织。
16.其他地市级(含)以上产业主体:镇域内地市级及以上与主导产业相关的产业化联合体、协会、科研单位等。
17.主导产业品牌认证数量:镇域内主导产业获得绿色有机认证、地理标志或其他省部级认证,如森林食品、放心粮油、清真食品等。
18.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镇域内主导产业种养殖及加工产品的抽检合格率。
附件2-3
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
(模版)
***市***县(市、区)
2024年**月**日
一、乡镇基本情况
介绍建设乡镇区域范围、基本条件、高标准农田建成情况,以及农业产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等情况。
二、主导产业情况
1.发展现状。包括产业发展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农民从业积极性、产业融合发展等基本情况;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流通销售等产业链建设情况;产品产销衔接、科技人才支撑、技术研发应用、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等保障情况。
2.主体培育。包括乡镇区域内与主导产业紧密相关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物流企业等主体情况,联农带农机制的具体形式,辐射带动农民的预期效果。
3.存在问题。目前主导产业发展存在的短板、弱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建设思路目标
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思路原则、任务目标(包括主导产业全产业链目标产值、生产能力提升、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等情况)。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资金测算
结合乡镇资源禀赋、市场环境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明确承担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具体资金测算(中央财政资金按1000万规划,其中300万进行具体测算并填写资金使用表,要明确700万元资金的拟使用方向,如建设项目已经明确,可做具体测算。),说明建设用地保障、资金监督拨付等方面内容。
资金使用表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承担主体
(初步摸底)
建设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合计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合计
注:表中应明确2025年度300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主体及内容。建设地点应具体到乡镇以下。
五、效益分析
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
六、支持政策
县、镇(乡)对主导产业发展、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后续配套资金支持等情况。
七、组织保障
包括组织领导、建设运营、资产管理、联农带农、滞销预警监测、产业指导服务、宣传推介等方面采取措施。
联农带农机制突出。应具体说明如何通过项目实施,实现联农带农,介绍联农带农具体形式、辐射带动预期效果。联农带农效果应量化,有明确指向。比如1.带动当地农民就业XX人,从事XX工作;2.与XX合作社/XX村集体/XX等农户实现利益共享,将财政资金折股量化,按照X%的比例,每年按股分红XX万元等。
八、附件材料
申报表中涉及的主导产业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编制县域或镇域的农业或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县级相关支持政策及其他重要证明材料(控制附件数量和页数)。
信息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技术合作:180 286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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