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李静松

结缘种子二十年

——写在“流动的种子”发表之际

作者 | 李静松

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

原文 |

流动的种子——现代育种技术对农业遗传资源权利关系的重塑》(以下简称“文章”)发表在《社会学研究》2024年第5期。文章构思于2019年11月,初稿完成于2021年7月,之后几经修改,于2023年8月投稿到《社会学研究》,于2024年9月刊出。文章总结了现阶段我对种子问题的认识和思考,我在写作过程中也深有感触。

一、问题意识的形成

我对种子问题意识的形成始于20年前。2004—2010年我在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的西南参与式育种团队工作,主要从事与种子相关的研究,包括参与式育种实践、国内种子政策与制度创新、以及国际参与式育种及《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的传统知识保护项目的合作与对话。在2007—2012年博士研究阶段,我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到广西、云南和贵州的54个村庄调研农户玉米品种采用情况。在导师的帮助下,我的问题意识越来越清晰。在写作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刚结束对我国西南山区的追踪调查。当地农户在1998—2018年间种子实践的改变也呼应了文章的相关讨论。令我感触颇深的是,农民的耕作智慧连同种子多样性都在快速流失,而导致这一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来自生产方式和种植结构的锁定力量。这些现象和趋势并非特例,而是全球性的问题。

全球范围关于农业生物多样性流失的讨论始于20世纪初,由此顺理成章地推导出对农业遗传资源迁地保护的必要性。那么这些讨论能否导向资源的在地保护以及社会对在地保护的重视呢?当然可以,但前提是明确意识到在地保护的不可替代性。这同时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即农业生物多样性减少的进程是否可逆。在我看来,农业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几乎是不可逆的,这也是种子问题的紧迫性所在。一方面,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在不断加剧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另一方面,向农场返还基因库种质资源的做法尽管值得期待,但也存在不小的阻力和顾虑,除了涉及基因库财产管辖的利益问题,还涉及种子主权框架下对生物安全的现实考量(后者往往指向对种质资源集中管理力度的增强),以及生产者如今是否还有动力和能力(包括知识)参与种质资源的就地再生。

文章构思过程中的一个突破在于聚焦一个困惑,即面对种子权属的改变,作为利益攸关者的农户为何相对沉默。这一困惑基于双重比较:其一,面对种子的权属和利益之争,相较其他主体,农户为何表现得沉默?其二,为什么农户对种子权属转变的在意程度远不及其他生产资料?在这一困惑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提出了研究问题,并搭建了分析框架。

二、对文章内容的进一步解释

文章对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的讨论部分地源自于我在经验层面的感受。在惠益分享约定签署后,如果没有广泛的认可与共识,它便仅仅意味着相关项目的完成,而非惠益分享实践的开始,甚至惠益分享约定的存在还会抑制实践。因此,流空间中权力精英的自觉需要以制度保障和社会认同为前提。如果不改变种子供给体制的权力结构和权利关系,权力精英既可以自觉地让渡利益,也能够巧妙地规避责任。

文章在结论部分将应对种子问题的很大希望寄于公共机构的职能发挥。但需要指出的是,公共机构并非天然具有公益性,也并不必然履行公共职能。结合文章讨论的两个阶段,我们可以理解种子相关的公私关系转变的时代背景。在当前的很多情况下,公共机构甚至也在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推动科技成果的私有化以及有偿服务。因此,公共机构的职能发挥是以重建并强化其公共价值为前提的。

在研究种子的过程中,我学习到很多,其中感触很深的是,在较长时段内关注同一问题能够激发学者对研究成果的自我检视和反思,避免盲目乐观,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现象及问题。阶段性的研究发现需要不断接受现实检验和理论推敲。我曾在博士研究阶段对种子部门公私剥离的改革充满期待,认为这意味着公共部门将能更纯粹地发挥其公益职能。然而,2019年我在对中国西南乡村进行追踪调查时看到的现实层面的改变与我的预期并不在同一个方向。在种子经营主体实现公私剥离之后,公共部门便退出了乡村的种子供给,让位于公司,但后者并不能带给农户足够的安全感和信心,农户情愿相信由原种子站外包给个人的种子经销点出具的一张红色的收据。哪怕农民明知道经销点已经被私人承包,他们也坚持认为“有凭证,之后能问打药信息”。

此外,对当前种子系统脆弱性的清晰认知是理解并增强种子系统抗逆力的前提。参与种质资源保护的行动者应该尽量避免单纯把种子当生意,或是以种子之名获取补贴的简化做法。增强种子系统抗逆力最关键的是要重建生产者/生产地与种子之间最本质且紧密的关系——在使用中保护。这显然有别于通过“排他”进行的保护,此保护非彼保护。面对这一全球性难题,最近几年国际学术界也开始强调“种子共有物”的重要性。当然,此时的语境是在流空间里讨论共有物,归根结底是试图阻挡种子从全球共有物向商品化的私有物转化的进程和方向。作为共有物的种子最核心的特征包括集体责任,免受私人利益圈占, 多中心的种子管理,分享与育种、种子管理以及种植有关的知识和实用技能。当前,维护种子共有物最大的挑战来自流空间生成的不确定性,以及技术、市场和基因三种逻辑的不可控。

三、对流空间感受的延伸

传统社会科学对流动的关注大多集中在资本、信息、知识和人口等,文章将“社会—物质”互动形成的杂合系统的流动态作为研究对象,将“流动”视为难以掌控且边界模糊的常态。不知是由于写作这篇文章的缘故,还是因为近些年的变化,我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流动主导的经济形态的强大存在。流空间的行动者会利用位空间的关系和认同实现自身权力的扩大,最终将位空间的重要性消解掉,然后取而代之。比如,商家让真实空间中的熟人在网络里为其点赞,以期在网络空间获取能够产生更多消费和利润的机会。再比如,网络社交媒介诱使人们将社交移植到网络空间,正是由于社交的必要这些媒介得以对个体行使强制性权力(即便这些媒介带有便捷性和娱乐性)。流空间体现于生产和生活的诸多方面,成为这个时代绕不开的存在形态。而流空间的权力精英主导以位空间中的大众生计为代价的社会结构的转换,这种主导体现在很多方面:从“网红经济”到外卖行业,再到乡村旅游。甚至,网络暴力之所以可能,也是流空间中权力运用的体现。与此同时,无论是学界还是实践层面,对“在地”(place-based)的回归又体现了人们对重新回嵌到位空间的诉求表达以及对流空间权力结构的抗争。位空间也因此成为大众抵制流动主导的全球经济的重要场所。流空间的一个危害在于,它遮蔽了真实空间的有限性,但真实空间恰恰是一切生物性存在的根基。

四、致谢

文章见刊离不开多方的支持。首先要感谢赵鼎新教授。文章在投稿前最后的修改中得到了赵老师的建议,理论框架进一步得到拓展——在初稿流动视角基础上,结合马克思主义结构分析视角,突出现代育种技术在种子和基因价值分离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此对接公共物私有化的讨论。

感谢审稿专家对文章提出的建议。从标题到文献引用,再到某些具体观点的表达,这些中肯的意见提升了文本的严谨性。文章初稿在流动的后果这部分还涉及对驱动种子供给系统演变的权力分析,审稿专家希望文章能够深入探讨其中的结构性权力。据此修改后,我在定稿之前顾及到篇幅缩减的巨大压力,以及出于平衡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两种分析范式的考虑,最后不得不将这部分作整体删除的处理,略有遗憾。

感谢编辑部给出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帮助澄清了首轮修改中尚存的不够明确的地方,具体包括种子公共性如何体现、中国在当前该怎样应对,以及种子议题具体对接到粮食安全的哪些方面等。这些建议有力地增进了文本讨论的针对性。

感谢编辑老师给予我的帮助。在文章定稿和校稿阶段,责任编辑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审读和完善文本。文章初稿涉及较多专有名词和惯用表述,这些表述从英文翻译过来后带有较为明显的翻译腔,致使初稿可读性不强。对此,责任编辑字斟句酌地推敲文字,与我一起进行多轮文字修改,提高了文章表述的准确性,对读者也更为友好。

还要感谢对文章主题感兴趣的同事和朋友,在写作和修改阶段,给了我很大的鼓励和动力。

五、结语

随着时间的推移,相信我对种子的认知还会持续更新,一如十多年前的认知被后来的田野经验刷新一样。国内目前对种子议题的讨论常见于农业技术、农业经济、法学及生态学领域,希望社会学视角的加入能够促进该领域学术讨论的多元化,推动公众建立对种子更为全面的认知。文章从一个宏观角度讨论种子的流动,在这条叙事脉络之外还存在其他视角,例如分别将种子体制、种子实践以及体制与实践的互动作为变量展开叙事。文章抛砖引玉,期待看到更多围绕种子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