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家庭生活会给予他很大的快乐,但是也有很多的不快乐来自于家庭。
这很矛盾,也很现实。
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密关系,原本应当是一个人最大的快乐来源之一。现实生活中恰恰相反,家庭内部的关系却成为了很多人的感到苦恼的来源,几乎所有人都因此产生这样那样的烦恼。
成年人和子女之间如何保持融洽愉快的关系,如何给予孩子一种快乐的生活,是每一个人都应当认真考虑的问题。
这个问题涉及的方面很多,本文不讨论与社会环境有关的内容,只针对家庭内部的关系。
孩子需要的不是一个完整的家,而是一个充满爱、有安全感的家。
有人说,孩子需要一个完整的家。然后在这个前提下,夫妻关系再僵再难也勉强维持;也有人在子女选择对象的时候,要求对方不能是单亲家庭。这种人在社会上并不是少数。
这个观念真的是大错特错!
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来说,真正有杀伤力的不是家庭的完整,而是身处的环境与氛围。当夫妻之间争执不断,却又以“为了孩子不离婚”时,大人们即使不必承担起彼此伤害的责任,而孩子却得背负起“父母是为了我才选择痛苦”的心理负担。
当孩子因为离婚而陷入情绪的沼泽时,也许我们更该关注的是他的父母处理婚姻的方式,而不是离婚本身。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对自己的要求,而不是对其他人的要求。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句广为流传的名句,很多人可能经常用这句话来要求别人,特别是别人的某种行为让自己感觉到不舒服的时候,这句话就会脱口而出。如果用这句话来要求别人,甚至对别人进行说教,而不是要求自己,实质上是一种极度自私的表现,因为任何人没有必要去取悦别人,即使是亲人之间。在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取悦是最好的状态,那么这句话只能用来要求自己,而不是别人。
父母对于子女之所以会产生这种要求,某种程度上来自传统思想中的“孝”。产生这种垃圾思想的根源或许很复杂,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传统文化中,父母对于子女的权力或支配地位,而不是对子女那种无私的爱。
传统思想中所谓的“孝文化”,究其本质,是一种对子女的道德绑架,或者说是父母对于子女的那种“爱的回报”。甚至有的人把子女不结婚不生孩子也称为“不孝”,更是无稽之谈。未成年子女必须依赖于父母生活,并不意味着父母对于子女可以予取予求,比如用自己的期望来要求孩子,希望孩子实现自己未能实现的想法,等等。对于成年子女来说,当他们能够在社会中独立生存后,父母更加地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孩子,比如婚姻、工作等等方面的要求。
如果一个青年,无论男女,觉得自己不愿意被婚姻或束缚,不愿意因为生儿育女而减少自己生活中的快乐,没有任何人有任何理由来要求他们去结婚,去生儿育女。
牺牲自己的快乐而去满足其他人,即使是父母的要求,也是对自己人生幸福的一种伤害——如果这种满足最终导致自己的生活充满了烦恼或不快乐。
当然了,如果这种事情放在社会大环境之下,生儿育女之后,让自己的孩子继续延续艰辛或痛苦而不是快乐的生活,更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人生。至于有些道学先生用所谓的“社会责任”、“公共责任”之类的理由来鼓励年轻人生儿育女,那就是妥妥的“毒鸡汤”。
每个人都要学会适应现代社会的家庭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原子化单位,没有必要追求“四世同堂”等大家庭的组织结构。在家庭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独立的个体,个体之的关系也要遵守“契约”。
家是一个人感情的寄托之处,成员之间需要的是亲密关系中的慰藉、扶持、尊重和理解,而不是生活的必需。家庭的核心不应当是老人,而是夫妻双方及有血缘关系的孩子。这个时候,在家庭成员之间需要的是道理至上而不是年龄至上,应当放弃“孝顺”的观念,更多的用“爱”来维系家庭成员的关系。
总之,本文不涉及社会因素,也放弃“孝顺”、“传宗接代”等等传统思想,讨论了如何在婚姻、家庭以及亲子关系中得到快乐。
我们需要回到“爱”这个概念,可参阅。
当然了,对孩子的爱与夫妻之间成年男女的爱是有所不同的,但是本质上还是相似的。那就是独立的生命体之间的尊重、牵挂、保护,彼此以对方的满足为满足、以对方的快乐为快乐的一种情感体验。
无论孩子是否已经在经济上独立,父母之间、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尊重、牵挂和保护,都是无条件的、不求回报的。
生活越不易,亲人之间越需要爱。
或许,有了爱,即使生活再困难,也能得到快乐。
或许,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文章里面的观点会被人垢病,也会有朋友反驳说,饭都吃不饱,还谈什么快乐?
诚然,个体面对社会往往会感到无能为力,这个时候更需要的是清醒与理性来认识社会,认识到苦难的本质和来源,而不是麻木地忍耐一切。当清醒和理性的个体越来越多,这个社会改变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大。
麻木地面对痛苦,或许带来的只能是毁灭;清醒地面对,快乐地生活,也许会带来改变。
一家之言,肯定会有偏颇,欢迎大伙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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