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发布公告,将从明天(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小编看了下,有2个问题关注度比较大,划重点特别说下。

1、对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

意思就是当新发放贷款利率如果出现下降,且比你的存量房贷低30BP时,你可以去银行申请降低利率。

比如目前上海首套房新发放贷款利率为LPR-45BP,存量房贷为LPR-30BP,相差15BP则无法申请,当新增贷款低于LPR-60BP时就可以申请降低存量房贷。当然,规定的考量标准是全国平均房贷利率,小编只是以上海举例,方便大家理解。

2、明确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也可以保持为一年。但是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

意思就是以前很多人LPR重新定价要等一年,或者等到每年一月一日,现在可以不用等,直接约定三个月调整一次。

但这是把双刃剑,目前处于利率下行周期,这种调整肯定更有利于贷款人,但如果之后利率进入上行周期,那房贷利率也会提早上涨。而且要注意的是,只能申请调整一次,大家要慎重考虑。

如果房贷只剩5到10年,可以考虑申请。但是如果是新增房贷,还有30年,则需要考虑下利率周期。

附:上海现行房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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