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一名11岁男孩落入“裸聊”陷阱,被41岁女主播诱导刷礼物,打赏了1万元左右,男孩家长发现后报警。近日,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据广东佛山顺德区检察院介绍,2023年7月的一天,11岁的小陈(化名)用平板电脑上网浏览时,看到一个“有情趣”App弹窗,在好奇心驱使下偷偷用外婆的微信号,在平板电脑上登录了该软件(成人社交网站),并注册账户充值,趁父母睡着后,躲在房间里跟网络女主播视频聊天。
小陈连续多日晚起,引起了父亲的警觉。小陈的父亲翻看了儿子的平板电脑,最终在外婆手机上发现了多笔异常消费记录,共一万多元。在父亲的追问下,小陈承认了自己晚上登录社交软件与女主播“裸聊”的事实。
据悉,周某是“有情趣”软件的一名网络主播,为了获取平台话费返利及打赏,在明知小陈是11岁儿童的情况下,仍然多次通过语言、动作、裸露身体等方式引诱他“裸聊”,让他充值刷礼物。
“我们肯定不是个例,我担心主播的这个行为还影响了很多其他小朋友。”小陈的父亲果断报警。
警方调查后发现,家住广西的周某今年41岁,有两个儿子,平时做主播补贴家用,她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主播周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以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方式,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裸聊”,该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2023年12月18日,顺德区检察院以周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一审法院采纳检方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周某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媒体评论】
女主播“获刑三年”不意外
澎湃新闻发表评论指出:
女主播在与男童没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依然被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的判决可能会让一些网友感到意外。其实这就是典型的“隔空猥亵”。网络上的“裸聊”行为,尽管在犯罪形式上,和传统意义上的猥亵儿童存在区别,但它造成的侵害效果同样相当严重,没有实质性的身体接触不是脱离法律制裁的理由。
去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特别提到: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这为制裁隔空猥亵提供了法律依据。
要指出的是,预防隔空猥亵犯罪,发生一起严打一起还不够。网络犯罪活动本身有一定的隐蔽性,尤其要考虑到被害者及其家庭面对维权的诸多顾虑。要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隔空猥亵”侵害,除了加强普法宣传,还得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
比如,监管部门可以对网络直播等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压实平台责任、增强巡查执法力度,确保尽早发现问题并处理违法犯罪线索。
此外,此案中11岁男孩是在App广告弹窗的诱导下,下载了相关的直播裸聊软件。这提醒我们,各类互联网平台必须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加强信息审核与监管,有效隔离并清除不良信息和软件;如果平台本身就涉黄,相关部门更要及时出手,该关闭的就坚决关闭。
来源 | 北京青年报、央视网、法治网、澎湃新闻
编辑 | lin
审校 | 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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