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新规定将实施
购买电动自行车要留意啦!
2024年10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其中第四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11月1日起,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1、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2、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3、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4、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届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和装配锂离子蓄电池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上牌。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这几个要求——
1、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千米每小时;
2、整车的重量包含电瓶在内不能超过55千克;
3、电动车的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
4、电动车的电瓶标定的电压小于等于48伏;
5、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也就是必须要有脚蹬子;
6、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3C认证。
上海电动自行车如何申请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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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点击首页的“上海交警”→点击“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办页面。
核验通过后,点击“非机动车业务预约”—“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普通号牌”。(依据自身情况也可选择“新车申请快递外卖专用号牌”或“旧车换发快递外卖专用号牌”)
仔细阅读预约须知后,请点击继续预约,在输入整车编码后点击确认。
选择自身所在区域,并选择上牌点后,点击前往预约。
输入预约信息后,点击确认即表示预约成功,点击继续完善按钮进入下一步。
上海市场监管消费提示
1、看标准
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查看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上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
2、看充电器
不同电池种类充电器的插头形式应符合标准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使用车载形式;充电器外壳醒目位置应有永久性耐高温标牌,标牌上应有13位充电器编码。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使用车载形式:
不同电池种类充电器的插头形式
▲ 铅酸蓄电池充电器输出插头
▲ 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输出插头
充电器编码
3、看锂电池
查看锂电池标识——
是否注明执行标准(GB 43854-2024) ;
是否标注生产厂、型号、充放电参数、安全警示说明、安全使用年限等信息;
标称电压不应大于48V;
电池组应有唯一性编码,编码标识应采用耐高温材质。
锂电池标识
锂电池唯一性编码
锂电池唯一性编码
4.看一致性
查看配备的充电器、蓄电池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等是否与整车合格证标注的一致。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提示
1、及时清理库存
根据新标准实施时间节点,及时下架不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未按新标准取得认证变更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做好进货查验
自2024年11月1日起,各经营单位须按照新标准和CCC认证要求建立执行进货检验验收制度,严格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对未执行新标准、未按标准完成认证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和销售。
3、严禁拼改装
经营单位应合规经营,电动自行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不得进行非法拼改装。
文章内容和配图来源于|新闻坊、橙柿互动都市快报、上海市场监管。转载和授权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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