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喝酒后,同饮者醉了要下河游、要开车、要做危险的事,在场的人怎么做才能确保他出事自己不担责?录视频让他承诺是自己非要去管用吗?怎么劝阻才能免责?
江苏泰州,王某,周某、马某一起聚餐喝酒后又去喝茶,三人聊到在游泳的话题,马某表示他可以游过东城河,说着,还让王某录制视频。视频中表示是他自己要去游泳的,跟别人没关系。录完后三人去了河边,在河边王某和周某都口头劝马某不要下河,但他还是跳入河中,结果发生了意外,王某和周某呼救未果后报警,但马某最终溺亡。
马某家属起诉王某和周某,王某和周某把视频拿出来,主张马某说了是他自己要游的,发生意外和他们无关。大家觉得王某和周某有责任吗?
先介绍一下本案法官的观点。法官认为该视频不能作为两被告免责的依据,因为拍视频其实也说明他们已经预见到了马某下去游泳有风险,不能因为马某承诺朋友不担责就免责。作为饮酒的组织者和共同饮酒人,在马某从事酒后游泳这样重大危险行为时,还是有劝阻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作为邀请人和在场人,承担15%的责任,共同饮酒人和在场人周某承担5%的责任,马某自身承担80%的责任。这样判大家认为正确吗?法官的观点大家认同吗?
说一下杨律师的观点,喝酒出事引发纠纷的案子之前分析过多起了,杨律师也做过风险提示,比如不要强行劝酒,发现有人不适及时送医,有人醉酒的同伴尤其是组织者一定要把人送到家属手中等等。
至于本案,法官说“马某表示自愿游泳与朋友无关的视频,不能免除朋友的责任”的这个观点法律上是对。这同签喝酒免责协议差不多,都没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为,聚会的组织者和同饮者的劝阻和安全注意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约定或承诺来绝对免除。
但我注意另一个细节,据报道在河边马某脱衣服做准备活动时,王某和周某都口头劝阻马某不要下河,现场视频中还有:“不能跳!不能跳!你跳下去不行,水蛮深的。”“回头回头啊。”这样的劝阻内容,由于没看到这段视频完整版,所以,我不知道这两人是真努力劝阻的状态还是假模假式的劝阻的状态。
如果两人在河边确实努力劝阻过马某,那问题来了,在有口头劝阻的情况下,法官认为王某和周某“未采取措施阻止马某,也没有通知马某家人,对马某的溺亡存在过错”的认定还对吗?
王某和周某该怎么阻止马某?口头劝阻无效,是必须动手吗?如果喝酒的人比较激动,导致在动手过程中发生意外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劝阻的人能免责吗?
还有,法官说没通知马某的家人也是过错,但马某家人如果不在附近。如果王某和周某当时通知了马某的家人,但在马某家人到场前,马某已经下水出事,王某和周某能因为通知过他家人而免责吗?
现实中,酒后要下河游泳的人不多,但酒后仍要开车的不少,在酒桌上没人劝酒自己喝多了还要继续喝的人也不少,那碰到这类情况,其他人口头劝阻如果不能免责,要采取什么样的“阻止措施”才能免责?
法律显然没有这方面的细节性的规定,杨律师认为审理案件的法官的判决尺度,要考虑合理性问题,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不宜因为某人对自己不负责出了事,让他人承担过于严苛的义务和责任!大家觉得呢?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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