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某客户以1.25亿收购了一笔债权,该笔债权已申请执行,但终本。收购债权后,当务之急是先将执行申请人变更为新的债权人自己。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变更执行申请人需要
一、准备材料
(一)变更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清单、具体证据
1、确定债权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债权转让协议
我们这个案子中,“确定债权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系所转让债权对应的执行证书和公证债权文书。别的案件中,还可以是生效判决、调解书或者裁决书等。
同时,鉴于本案债权已经经历过多次转让,亦已经变更过一次执行申请人,因此,我们同时也提交了前述转让过程中的相应法律文书。
2、对价支付凭证
3、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应是原债权人发送给债务人,并保留通知回执或者相应签收证明。
4、债权转让确认函
因规定需要“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因此,我们建议客户向原债权人配合出具“原债权人确认债权转让且同意变更执行申请人”的相关说明。
同时,鉴于有的法院即使有该文件,仍可能要求原债权人出庭对确认函内容进行确认,因此我们提醒客户,届时需要原债权人出庭配合
5、委托书
6、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线下提交书面申请
每个法院司法实践会有不同,可能需要根据法官要求补充材料
三、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听证
同完整的开庭程序,需要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等,代理律师要出庭。
本案中,法院向债务人发送了出庭通知。但考虑到债务人同意我们债权转让,且希望节省成本,故我们也提前帮债务人准备了书面质证意见和答辩意见。
本案中,法院提出了债务人是否有其他债权人的审查。据此,我们庭后补充了债务人的企业信用报告,披露了债务人对外并无其他债务。
四、法院出具裁定
同意变更或驳回申请。若申请人、原申请人、被申请人不服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五、时限
正常情况下,法院应自收到书面申请后60内出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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