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了两天后才生产的产品,这裙带菜是穿越了么?”锦州的刘先生网购了大连产的一袋裙带菜,1月2日到货后,他发现裙带菜“早产”,生产日期竟然为1月4日,“是印错了还是故意为之,这样的菜怎么能放心吃。”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男子网购“早产”裙带菜刘先生是锦州人,他加了一个微信购物优惠群,群里经常发布一些商品链接,可以领取优惠券后再下单购买,“优惠力度比较大,有时甚至还有零元购的情况。”刘先生说,12月31日晚上,群里发布了一款袋装裙带菜的链接,“原价3.9元,优惠后只要0.45元。”刘先生没吃过这种小菜,于是下单买了一袋。1月2日傍晚,刘先生收到了快递,他拆开包装,习惯性地看了一眼裙带菜的生产日期,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因为裙带菜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22年1月4日。对于自己买到两天后才生产的产品,刘先生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难道这裙带菜穿越了么?”记者了解到,刘先生购买的这款裙带菜生产企业为大连市甘井子区的一家食品厂,生产日期标注时间为“20220104”。而刘先生购买裙带菜的付款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2时38分,商家发货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1时46分。
管理不到位致“早产”因为裙带菜“早产”,导致刘先生根本不敢食用,他担心产品质量问题,“标注这样的生产日期,谁知道什么情况啊,万一质量有问题呢?”事后,刘先生联系了客服,而对方的态度让他更为不满,“对方对这事挺不以为然的,只说是印错了,还说菜的质量肯定没问题。”刘先生目前并没有食用这袋裙带菜,另外因为涉及金额不多,他也没有申请退货。
裙带菜为何“早产”?1月6日上午,记者为此拨打了产品包装袋上的销售电话,很快有工作人员给与了回复,对方表示,裙带菜“早产”是因为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我们1月4日有生产计划,于是就提前将这批包装袋印了出来,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小心将这批包装袋拿来使用,最终导致出现‘早产’的情况,这批包装袋用的数量不是很多。”工作人员说,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下一步公司将安排专人对出厂产品的生产日期进行核对。“我们的裙带菜保质期相对较长,根本没要必要这样做,另外我们的产品质量完全没有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她们将积极和当事消费者沟通协商解决,并进行相应的赔偿。消费者可向网购平台索赔大连市政府法律服务中心专家组律师、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表示,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中第(十)规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有这种情形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牟飞律师表示,消费者网购商品时,遭遇商家标虚假生产日期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网购平台投诉索赔;可以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能积极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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