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思如

这是一个很多人都忽视的新闻:它包裹着婚外情和敲诈勒索的外衣,里面实质上是央企内部的腐烂问题。

新闻如下:

阿蕊(化名)26岁时,认识大自己27年的老刘,老刘(时年53岁)是一家央企某分公司负责人,阿蕊则是该公司临聘人员。

老刘2017年3月声称已离婚,成功追求到阿蕊并发生性关系。

不久,阿蕊即发现受骗,原来老刘并未离婚,自己在不知情下成为小三。 老刘之后向阿蕊表示,会努力办理离婚,令阿蕊不忍分手。

二人拖拉至2019年,阿蕊终决心斩缆,向老刘提出不结婚即分手,并要对方赔偿。几经谈判,老刘称以3个国企工作岗位及200万元人民币作为分手补偿。 阿蕊拿到钱后,老刘报案。

女子被判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刑10年。

近期,北京市高院经审查后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同时认为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驳回再审申请。

小羔羊,与大恶狼们,如何抗衡?

这位央企老油条,也是机关算尽:

01、一开始,这位央企老油条就来了一出瞒天过海,欺骗女方说自己“已离婚”,把女方推入“小三”的角色,从2017年到2019年,三年来,这位央企老油条一边骗感情,一边又骗色,享受着免费的婚外性;要不是女方果断斩断关系,这位老油条绝不会放过嘴边的免费羔羊;

03、女方提出分手并要求赔偿时,央企老油条已经计上心头——将计就计,他就等着女方拿到钱后,证据确凿,然后报案,落实女方一个敲诈勒索罪,这样就干净利落地解决掉了这个“麻烦”;

04、为何在女方提出赔偿的时候,央企老油条不拒绝,不说明利害让女方避免触犯法律,而是承诺“以3个国企工作岗位及200万元人民币作为分手补偿”?为了先稳住女方,避免他闹到单位,影响自己的声誉,等坐实了她的敲诈罪,再一箭双雕拿下...这招叫“欲擒故纵”?

长年在体制内机关算尽,历练了二三十年的老油条,对付一个年轻姑娘,他们是手拿把攥。

为何女方被判敲诈勒索罪,判刑10年?这样的故意骗色,不应该赔偿吗?

很遗憾,我们的法律在这方面还是空白:

“单纯的骗取感情、骗色在现行的中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对应的罪名。——如果涉及到骗取感情、骗色,但并未涉及骗取财物或其他违法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通常不构成犯罪,而是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

说白了就是:如果被老油条骗感情骗色,也申诉无门,都只能自认倒霉?

这样的法律漏洞,给了多少老油条以道德败坏的机会!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发问:如果女方不是临聘人员,如果这位老油条不是央企的某分公司负责人,审判结果会不会不一样?

小羔羊,与大恶狼们,如何抗衡?

央国企里都是关系户,岗位早被安排好?

央企的老油条,作为央企某分公司负责人,能开出“以3个国企工作岗位”的条件,这说明了什么?

这位老油条在私相授受岗位,而且权力不小,一开就是好几个岗位。

这让人不由得怀疑:现在的国企岗位,都是这样被安排出去的吗?央企的为何能给安排国企的岗位?

难怪网友们都戏称:“央国企里都是关系户;国有资产越来越少,最后都演变成私有制了。”

央企领导的心思都用在了哪里?派系斗争?玩弄女色?权色交易?利益输送?

央企的效益如何?

2024央企半年报:现金流断崖式下跌——无一例外都在亏钱,尤其是“中字头”的企业。

下跌最严重的是中铁建,不仅经营现金流减少693亿,而且官司缠身,旗下多家公司成“失信被执行人”。

央企在所处行业基本上是垄断地位,手握优渥资源,盈利水平应该更好才对,但却无一例外地在亏损,可见内部懈怠成什么样了!

如果一家民营企业的盈利能力这么差,企业早就淘汰出局了,管理层也早就被踢出去了。但央企领导们的铁饭碗貌似很铁呀!

这事,归根结底还是出在人身上!——制度的制定初衷或许还是好的,但执行的人出了问题。

思如哲思

关注普通人的「生存处境」,思考更好的「人生出路」。作者思如,V:mao35117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