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看到一个耸人听闻的新闻,3名公职人员强奸13岁女孩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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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事发地湖南新化县法院查明,2023年4月起至7月27日案发,共8名成年人、6名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李晓霞实施犯罪行为。另一主犯刘某某对李晓霞实施了引诱、奸淫,作案时17周岁。最终,犯罪分子均获刑,其中主犯刘某某数罪并罚获刑9年2个月,6名未成年人均判缓刑。

本案8名成年被告人中,有3名为公职人员,均系通过联系刘某某达成卖淫嫖娼约定后与李晓霞发生性关系。近日,澎湃新闻从新化县权威人士处获悉,涉案的三名公职人员均被开除公职,其中一名系乡镇人大副主席,已被双开。|

非常惊讶的是,主犯刘某某对李晓霞实施了引诱、奸淫,作案时17周岁。17岁的未成年人人渣呀,还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了。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未成年人人渣已是17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任何障碍,最终未成年人人渣刘某某数罪并罚获刑9年2个月。

更惊讶的是有三名公职人员参与该强奸犯罪,“有3名为公职人员,均系通过联系刘某某达成卖淫嫖娼约定后与李晓霞发生性关系。”我惊讶的不是公职人员强奸,公职人员不是柳下惠,公职人员不代表就是道德模范,公职人员犯触目惊心犯罪的例子多了去了,我从不认为公职人员就是洁身自好的代名词,也不指望他们做到洁身自好。公职人员中奉行县官不如现管,欺上压下的大把大把,人性一旦扭曲,犯强奸的不稀奇。

我如今惊讶在“3名为公职人员,均系通过联系刘某某达成卖淫嫖娼约定后与李晓霞发生性关系。” “均系“这两个字博大精深了。公职人员,那肯定是成年人了,3名成年人能和一个未成年人渣刘某某”玩“到一起,这是什么样的渠道联系上的,这才是我最惊讶的,难道没有蹊跷,没有窍门?

以我粗浅的认识,多名公职人员能和一个社会小混混“达成卖淫嫖娼约定“,这绝非一个碰巧、偶然,而是有很成熟的体系化运作的。到底是什么方式、渠道让数个公务员和小混混认识并成交,我充满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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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报道中得知,自2024年1月起,新化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的“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从这段信息,多少能看出端倪,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许在当地曾经成一定“气候“了,这才是令人触目惊心的担心之所在。当3名道貌岸然的公务员能轻松和一个未成年人渣搭起来,勾搭卖淫嫖娼之龌龊,基本说明此乃“平常”之事。

必须指出的是该3名公职人员不仅仅道德败坏,也是法律意识淡漠,和未成年幼女发生关系,哪里来的“卖淫嫖娼”,付款不付款在所不问,都算强奸。虽说公职人员的铁饭碗很铁,但再铁涉及强奸也是饭碗不保的,前两天我写了文章《街道副书记出轨女下属,这次是真的吗?》,这个违法乱纪的性关系,好像铁饭碗还能保住。

笔者打开天窗说亮话,量变到质变,这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强奸也不是一天练成的,该三成年人渣不排除之前也有其他乱七八糟的男女关系,从这个角度说,公务员的铁饭碗要早砸而不是迟砸,对犯生活作风的公务员必须第一时间砸了其饭碗,而不是等他们犯罪了再砸。

毕竟“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这是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乱搞男女关系的公务员违背了基本要求,留在队伍里迟早是祸害。不早日定点清除,等它们犯罪,让老百姓看笑话那就难堪了。

垃圾公职人员的清理,必须趁早,趁早,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