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和信息来源: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
①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一般情况下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上。
(2)主要以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为主体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以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保障等职责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②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总体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属和副省级市属事业单位为3∶4∶3;地级市和副省级市区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市、区)和副省级市街道办事处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5,经济发达、人才密集的乡镇,其比例可相对高于其他一般乡镇。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的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③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全省总体控制标准,由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报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确定。
④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
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要求高、技能人才较多的单位,其比例可适当高于其他单位。
技术工一级岗位按照全省总体控制目标,由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报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确定。
⑤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确定:
注:每个省份大同小异吧,具体职数以自己单位在当地的三定方案为准!
(来源:驴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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