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一起事发江西景德镇乐平市的未成年人出格事件——“14岁男孩电梯内将7岁女孩捂嘴抱走”,让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热度,再次被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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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告,11月2日晚,一名男孩紧随一名小女孩进入电梯后,随即捂住小女孩口鼻,并在小女孩疑似昏迷后,尝试将其抱出电梯,幸亏恰巧有路人经过,才在慌乱中将女孩放开。比起电梯里的事情,更令人义愤填膺的是,据小女孩家属称,事发后报警,只因涉事男孩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不到24个小时就被放出来,而男孩家长更是没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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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如此的新闻,确认令人大感有气无处撒——施害者凭借未成年人身份受到法律的额外宽恕,可以逍遥法外;反倒作为受害者一方的小女孩,明明也是未成年人,而且还是更加弱势的未成年人,却并未享受到丁点额外保护,甚至在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后,不能伸张最基本的正义。这种似曾相识的愤懑,上次还是看到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时。果不其然,新闻评论区里,很快就出现了对施害者喊打喊杀的口号——人们对未成年人主动犯罪得不到法律严惩的不满情绪,在网络上得到激烈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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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人犯罪的受害者,往往也是未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只是心智不成熟而不是傻,他们知道自己的能力有限,只能欺负比自己更加弱势的人,也就是更加年幼的人。当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就将《未成年人保护法》架到了一个尴尬的处境——由于只强调了未成年人犯罪时可以减轻或者完全免除刑事责任,却没有相对应追加一条补充条款——在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加重施害者的刑事责任。如此一来,在实际执行的时候,经常会保护了不该保护的人,却让真正应该得到保护的人流血又流泪,既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的初衷,也有损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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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传消息,在舆论发酵,警方再次带走涉事男孩后。男孩的家长在小区业主群里称,“出现这种问题,实在是很抱歉,小孩一直都是好好的,从来不会这样子。那天突然跟中了邪似的。现在人也带走了,大家都放心吧,就算把他放出来了,我也不会让他在那边待,我直接把他送到某某(外地)那边去。”然后,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男孩家长还直接把男孩被警方戴铐押走的现场视频,发到了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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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真如此,可见男孩家长的问题更大,属于典型的熊孩子背后必定有熊家长。在监控视频的铁证下,男孩家长还能说出“那天突然跟中了邪似的”这种推脱责任的表述,显然这家长要么是稀里糊涂压根儿不考虑自家孩子在想什么,要么就是一向娇生惯养听之任之。而把孩子被拷走的视频发到群里,显然这家长甩起锅来,连自家孩子最后的一点脸面都能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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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一个熊孩子的时候,针对熊孩子问题的解方,不仅仅只在孩子身上,家长的问题可能更大。只处理熊孩子,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家长、孩子一并管理整治,才有可能治标治本。当然,法律的漏洞也该再好好打打补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