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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是见证奇迹的一天。

11月5日,重庆付廷祥重审案继续开庭,辩护人周泽在举证过程中被数次打断,所举证据还遭到公诉人的反对。

最开始,周泽律师保持克制,表示服从法庭安排,但多次被打断后,他选择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强势回击:“辩护人举证的时候,公诉人没有权利反对;法庭不可以随意打断。”

最后,合议庭及控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周泽律师得以继续举证。

涪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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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法院

周泽律师的举证,一开始就火药味十足。他说,该案存在重大程序违法。一、重新立案侦查程序违法。本案原一审以普通个罪判处,发回重审一审期间法庭要求公诉机关三日内移送作为关键证据的U盘,在U盘调取不得的情况下,重新立案重新侦查报复性追诉,直接拔高涉黑,报复性追诉的情况下获取的所有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二、公安违法侦查。首先,公安乱抓乱捕,其次,侦查人员非法取证。

在举证过程中,周泽首次被打断,公诉人赵仁哲说,文书卷已经举证,辩护人已经充分举证。审判长田凌立即回应,公诉人举示,辩护人已经质证的不得再举示。

周泽说“好的”,然后申请播放同步录音录像,称同录可以证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证人存在引诱威胁、编造虚假证言等情况。

田凌以已经通知在庭前查阅同录拒绝播放,并表示此后不再重复回应。

周泽继续举证,期间,再次被公诉人打断:审判长,这些内容此前已经在庭前会议上出示过。

审判长:这些证据是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公诉机关已经全面看过。

周泽:我刚刚是概括的说法。庭前会议说的是排非的问题,今天出示证据与作为排非理由是不一样的。

公诉人:这些不规范的证据都没有作为证据出示。

周泽:这些有问题的证据,公诉人能够审查排除掉表示敬意。我出示证据是这么多嫌疑人,办案机关对他们问话,会不会也会对其他人也这样问话,这是一种合法性的疑问。

审判长:刑诉法解释268条,法庭可以对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进行指引。

周泽:我已经考虑了审判长的指引,这些同录的内容都很长,我已经归纳概括了。

周泽继续举证,说到多名被告人遭遇夜审、疲劳审讯、威胁引诱,以及刘世华被错误当成诉讼代表时,遭公诉人反对,称刘世华此前已经长时间参与此前庭审,不适宜作为证人。

周泽对此回应说:“辩护人举证的时候,公诉人没有权利反对,只有存在明显攻击等情况的时候才可以反对。”

审判长田凌说,关于诉代与证人的问题,可以在辩论阶段进行。

周泽律师说好的,然后继续举证。公诉人再次以很多证据辩护人已申请排除为由打断。

周泽称,这些证据不作为指控证据,而不是排除不能作为辩方证据。

王飞律师举手说到,公诉人刚刚陷入了一个误区,就是这些证据公诉人不能作为指控证据,但不意味着辩护人不能作为辩护证据,并且法院没有启动排非程序。

审判长田凌说,对于公诉方已经举示的证据,辩护方已经发表质证意见,辩方不再重复举示;公安收集在案的证据,公诉方已经查阅,简略举示。

周泽律师说,即使举示同一份证据,控辩双方举示的证明方向是不同的。

周泽律师接着举证,可没过多久,再次被公诉人打断。

公诉人:辩护人出示的证据,基本上都是我们出示过的。

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不允许再举示。

王飞律师举手,就举证的程序性问题发表意见,“本人的举证中也会涉及公诉人举证过的证据问题”。

周泽律师则表示,该组证据,并非都是公诉人出示过,王银生的笔录完全没有出示过。

审判长:公诉人举示过的证据,不允许再出示。本庭在公诉人举证质证环节,已经在法庭上多次告知,对质证内容归纳概括提炼,详细内容向法庭提交。本庭前期多次说明,你提出来的公诉人只挑选某一句话说,对公诉人只要出示的证据,对证据质证归纳概括,是详细补充的质证意见。

周泽: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举证质证法庭不可以随意打断,辩护人想要举示什么证据是辩护人自主决定的内容,辩护人举示证据是想要构建自己的证据链,对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合议庭只有采信与否的问题,而不是打断。

审判长:公诉人举示的问题不再举示。

王飞:公诉人举示的证据如何界定?读的部分算他举示,没有读的部分辩护人可以举示;同一个人有多份笔录,公诉人只举示不利笔录,辩护人当然可以举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其他辩护人就此问题也提出意见,希望合议庭休庭进行合议。

田凌审判长宣布休庭后,三名法官及控辩双方离开法庭。

过了一会儿,大家回到法庭,田凌说:“刚刚双方达成一致,周泽律师继续举示证据。”

自此,周泽律师下午的举证没有再被打断。而明天的庭审,周泽律师将继续举证,不知到时还会不会被反对和打断。

不过,我在想,作为人民的法庭,作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充分保证并听取控辩双方及被告人的意见及提供的证据,这样才能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而让我更加不明白的是,辩方正常举证,控方咋能反对呢?这可是一个基本常识问题,却在庭审中真实发生了。

实在是,可悲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