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根据建议内容,按照‘举一反三、系统整改’思路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了长期停业未经营主体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细化落实举措,现均已整改到位。”近日,甘肃省景泰县检察院在对一起对公账户非法使用案开展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时,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2022年4月,殷某经营其丈夫杨某注册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困难,殷某在抵押公司做了车辆抵押,也因此被人盯上。对方以使用对公账户“走流水”可以办理贷款为诱饵,引导殷某和丈夫杨某将公司的对公账户密码、U盾等供其使用。之后该账户每天都有100多万进出账,转账结束后,殷某都和对方通电话并截图发送转账信息,后在发现对公账户收到一笔15万余元的资金一直没有转出去后,两人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通过银行柜台业务将该笔赃款全部转入杨某个人银行卡中,偿还银行贷款后剩余的钱用于两人花销。
2023年3月,公安机关以殷某、杨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殷某、杨某辩称两人转出的15万余元为公司经营合法收入,为查明案件事实,区分违法资金与合法经营资金,我们仔细核查卷宗及相关材料,认真研究后,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予以核实。”办案检察官介绍,经补查重报,证实涉案公司账户被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利用,诈骗金额1263万余元的事实,涉及全国各地电信诈骗案件14起,且殷某和杨某转出己用的15万余元为被骗资金。
2023年10月,景泰县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依法对殷某、杨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殷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8000元。
“办案中,我们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商事登记便利条件,使用自身身份信息注册‘空壳’公司,其对公账户被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赃款,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也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犯罪条件,相关管理部门存在监管漏洞。”办案检察官介绍。
今年6月,该院向相关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健全业务管理流程机制,加强对中介人员的监管,严格落实证照申领制度,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扎实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主体专项清理工作,对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年度报告的、无法联系的僵尸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吊销,通过清理工作“引导规范一批、动员注销一批、依法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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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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