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影视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吸引了众多投资者渴望入场分一杯羹。然而,在这看似充满机遇的背后,却暗藏着汹涌的危机。普通投资者往往对影视领域投资的复杂性与风险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而骗子们正是抓住了这一弱点,趁机利用虚构的项目,以及传销式的推广手段,精心编织了一个又一个陷阱,无情地吞噬了许多投资者的本金。”
|案例详情|
2022 年 6 月 15 日,市民孔某初、姜某国走进北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原来在 2019 年期间,玉林某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引诱他们认购电影股权份额,并蛊惑他们加入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公司不断地向他们描绘着美好的蓝图,让他们仿佛看到了巨额财富在向自己招手。而且,公司还不停地邀请他们发展新成员投资,声称这是获取更多收益的捷径。
不久之后他们就惊恐地发现,自己所投资的电影犹如石沉大海,没有丝毫上映的迹象。原本期待的分红也成了泡影,自己不仅没有获得实际的经济回报,反而陷入了一个可怕的怪圈 —— 需要不断拉新人投资才能领到少许收益。这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不断地吞噬着他们的金钱和希望。
经过警方缜密的侦查,一个以李某军为首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这个团伙就像一群贪婪的恶狼,从 2018 年至 2020 年,短短 3 年间,在电影市场上如鬼魅般穿梭,购买了 200 多部低端、且很难通过审核电影的少量股权份额。他们以投资电影份额、享受电影票房分红为幌子,通过洗脑、拉人头等卑劣手法,无限扩张发展投资会员。而那些会员们怀着对财富的憧憬投入的金钱,基本没有真正投入到电影制作中,反而被这些犯罪分子层层瓜分,早早地流入了嫌疑人的口袋,成为了他们满足私欲的工具。
警方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取证,逐渐掌握了这个犯罪团伙的全部罪证。在 2022 年 7 月 21 日,专案组展开了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50 余人。在广西南宁、百色等地,警方更是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军、陈某杰、覃某杰等一一抓捕归案。2023 年 2 月 21 日,该案在法院庄严的审理下,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相关主要犯罪嫌疑人判处了 5 年 9 个月至 6 年 6 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防范影视投资非法集资措施|
1.深入了解影视行业知识
投资者在涉足影视投资之前,要主动学习影视行业的基本知识。了解一部电影从筹备、拍摄到发行的基本流程,包括制作成本的构成、市场宣传的方式以及票房收益的分配模式等。例如,不同类型的电影,如商业大片和文艺片,其成本和收益模式有很大差异。同时,要清楚电影行业的市场规律,正常情况下电影投资的回报率并非像不法分子宣传的那样夸张。只有对行业有足够的了解,才能识别出那些不符合常理的虚假投资信息。
2.核实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务必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核实。首先,查看项目的备案信息,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相关官方网站查询电影项目是否备案。对于声称有知名导演、演员参与的项目,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其真实性,比如联系演员的经纪公司或者导演的工作室。此外,了解出品方的背景和信誉也至关重要。合法的影视投资项目,其出品方通常是有一定行业资历和良好口碑的公司,可以通过企业信用查询平台等工具查看出品方的经营状况、是否有过违规记录等。如果对项目信息存在任何疑问,不要轻易投资。
3.警惕高收益诱惑
在影视投资领域,要对高收益承诺保持高度警惕。如果一个影视投资项目承诺的回报率远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那很可能是一个骗局。正常的电影投资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使是热门题材和强大阵容的电影,也可能因为市场变化、竞争等因素而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不要被那些所谓的 “稳赚不赔”“高额回报” 等宣传所迷惑,要理性分析收益的合理性。比如,如果一个项目声称能在短时间内给予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回报,这在影视行业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4.拒绝传销式推广模式
如果一个影视投资项目采用类似传销的拉人头、发展下线来获取更多收益的模式,一定要果断拒绝。合法的影视投资是基于电影本身的价值和市场前景,而不是依靠不断招募新投资者来维持。当遇到有人不断鼓动自己发展新成员投资,并且强调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多回报时,要意识到这可能是非法集资的手段。这种模式不仅会让自己陷入法律风险,还会让更多人遭受损失。
宁夏处非办提醒您:警惕以“投资电影”为噱头的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多以高额返佣为诱饵,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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